承諾書的寫作結構是怎樣的,承諾書怎麼寫好

承諾書的寫作結構是怎樣的,承諾書怎麼寫好

  承諾書的寫作結構是怎樣的,承諾書怎麼寫好

  承諾書,是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的書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它往往具有法律效力。那麼,承諾書範文結構是怎樣的?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承諾書文字結構如下:

  一、標題

  或以文種“承諾書”為題;或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廉潔自律承諾書”;或由單位名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市××局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承諾書”。

  二、啟語

  說明簽署承諾書的目的,表達作出承諾的意願,用“我鄭重承諾”、“我向……作以下承諾”一類語句引出正文。

  三、正文

  其內容主要是作出具體的承諾,大多采用分條式寫法。

  四、結語

  結語是一些表態性語句。

  五、署名

  署名是承諾人的簽署。承諾人是單位的,先寫單位全稱,加蓋單位印章;後由主要負責人簽署,或蓋上其簽名章。承諾人是集體的,先寫上集體名稱,後由該集體內所有成員一一簽署,或由該集體主要負責人簽署。承諾人是個人的,由個人簽署,簽上姓名。

  六、日期

  日期是簽署之日,年、月、日齊全,規範書寫。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簽訂承諾書來保證個人或集體利益的行為形式已經融入到社會的方方面面,產品服務承諾書、安全承諾書、誠信考試承諾書、廉政承諾書等各不相同,具體內容請諮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合同法之承諾形式

  合同承諾的形式是指受要約人以怎麼的形式來對要約做出回應。承諾是與要約相對的,有承諾必有要約,但有要約未必有承諾。

  承諾形式是指,受要約人將其承諾的意思表示傳達給要約人所採用的形式。對一項要約作出承諾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以何種形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來說,法律並不對承諾必須採取的形式作規定,而只是一般規定承諾應當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作出。

  所謂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頭或者書面表示承諾。一般說來,如果法律或要約中美與哦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承諾,當事人就可以口頭形式表示承諾。如德國民法典第130條中規定:“在相對人以非對話形式向其為意思表示時,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之間的約定。要約人儘管沒有透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明確表達其意思,但是透過實施一定的行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諾。如臺灣民法典第161條規定:“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需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宣告承諾無需通知者,準用之。”國際公約也有大致類似的規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基本一致。如公約第18條中規定:“受要約人宣告或做出其他行為表示同意一項要約,即為承諾。緘默或不行為本身不等於承諾。”我國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透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本條的規定與國外的規定意思也是一致的。承諾應當以明示通知的形式作出,根據交易習慣或者當事人約定也可以默示的形式表達。

  所謂以行為承諾,如果要約人對承諾形式沒有特定要求,承諾可以明確表示,也可由受要約人的行為來推斷。所謂的行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為,比如預付價款、裝運貨物或在工地上開始工作等。如甲寫信向乙借款,乙未寫回信但直接將借款寄來。

  緘默時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為,與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時表示的一種方法,而緘默與不行為是沒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構成承諾。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習慣做法,承諾意緘默與不行為來表示,則緘默與不行為又成為一種表達承諾的形式。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的約定,也沒有習慣做法,而僅僅有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如果不答覆就視為承諾是不行的。《國際商事通則》在對這個問題的解釋上舉了兩個例子,很能說明這個問題。其一:甲和乙之間的供酒合同12月31日到期,甲要求乙提出續展合同的條件。乙在其要約中規定“最晚在11月底以前,如果我方未收到你方的答覆,我方將推定你方同意按上述條件續展合同”。甲發現乙所建議的條件決不可接受,因此未予答覆。這樣,當事人間未能達成新的合同,先前的合同到期失效。其二:在一項長期供酒協議中,乙慣常接受甲的訂單不需要明確表示承諾。11月15日,為準備新年向乙訂一大批貨。乙即沒有答覆,也沒有按要求的事件供貨。此時乙違約了,因為根據當事人間業已建立的習慣做法,乙的緘默視同對甲的訂單的承諾。

  如果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承諾需用特定形式的,承諾人作出承諾時,必須符合要約人規定的承諾形式。即使是這種要求的形式在一般人看來是很特別的,只要不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屬於在客觀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約人都必須遵守。例如,要約人限定承諾應以電報回答,則受要約人縱以書面回答,不生承諾的效力。但如果要約人僅僅是希望以電報恢復,受要約人應當尊重要約人的意思,並按照要約人的.要求的形式作出承諾。如果要約規定了一種承諾形式,但並沒有規定這是唯一的承諾方,則一般來說,受要約人可以比要約規定的形式更為迅捷的形式作出承諾。反之,受要約人如果使用比要約的規定更為遲緩的形式,則為無效。對於承諾的特定形式問題,有的法律作了規定。如義大利民法典第1326條規定:“當要約人對承諾要求特定形式時,如果承諾以不同於要求的形式發出,則該承諾無效。”有些國家的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但一般可從其對意思表示或對合同形式的要求中推斷出來。

  總之,應對合同法之承諾形式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合同法之承諾形式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電子合同中的要約與承諾如何區別

  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髮展,如今籤合同的形式也不再只限於紙質的,電子合同應運而生。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電子合同中什麼時候是要約,什麼時候是承諾,這就會導致在簽約過程中己方利益受損。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電子合同中的要約與承諾如何區別”一文,希望能解開大家的疑惑。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依法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合同當事人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並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電子合同的訂立也表現為意思表示互動進行的要約與承諾過程。

  要約又稱發盤、發價或報價等。電子合同的要約是指表意人透過網路發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透過網路作出承諾,一般都是針對網路上發出的要約而作出的。承諾人既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也可以點選的方式作出承諾。如果僅僅只是在網上進行談判,而在網下透過面對面的簽約或以電話電報等方式作出承諾,則仍然屬於一般合同訂立中的承諾,而不是在訂立電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諾。

  其實電子合同中的要約、承諾與紙質版合同中的要約、承諾是沒有什麼區別,但在同一個合同中,要約與承諾就屬於兩個不同的階段。不是說要約只能由賣家發出,承諾只能由買家發出。要約和承諾是賣方和買方都可以發出的。

  

  個人承諾書的範本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聞承諾書一詞,但是您知道如何規範地書寫個人承諾書嗎?現在,我們將在下文為您提供個人承諾書範本一份,供大家參詳,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個人承諾書範本

  

  個人承諾書

  

  ####領導:

  

  為了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從思想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樹立個人良好形象,###同志特向單位做出如下承諾,並隨時地接受監督檢查。

  

  (承諾事項)

  

  1、認真學習並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單位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2、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賬和賬外賬。

  

  3、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盈利活動。

  

  4、“做好自己該做的事”不讓別人代替自己去做應該自己做的事。

  

  5、遵守社會公德,不參加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

  

  6、###同志承諾從工資裡面每月扣除3000元來償還單位的29000元的借款,直到償清為止。

  

  7、若###同志不按期償還借款,單位可以報告上級部門或者所在單位領導處理。

  

  以上承諾作為我本人在今後工作中的剛性標尺,絕不違背,按期償還中心借款。請中心領導監督。

  

  借款總金額見附件。

  

  承諾人工作單位:         承諾人簽字:

  

  2011年12月20日

  

  (附件:承諾人身份證影印件)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個人承諾書的法律解答。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因為承諾物件和承諾內容因實際情況不同而不同,比如該份承諾書內容更適用個人廉政承諾。但是您可以參照上文承諾書的格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變更。如果您對書寫個人承諾書還有其他困難,請您及時聯絡我們,我們將盡快為您專業地法律服務。

  

  

  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麼,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受法律保護的承諾書應當具備哪些要件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對以上問題進行細緻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於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麼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於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如果您如何書寫承諾書、個人還款承諾書,以及承諾書和合同有哪些區別等問題還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絡我們,我們將盡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承諾書的格式是怎麼樣的

  在我國合同裡面,承諾是與要約相對應的。一般情況下,被要約人如果滿意要約人發出的要約的話,那麼是要用書面形式對要約人做出承諾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承諾書。承諾書有自己的寫作格式,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有關內容。

  1、文字結構

  可依次由標題、啟語、正文、結語、署名、日期六部分組成:

  標題:或以文種“承諾書”為題;或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廉潔自律承諾書”;或由單位名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市××局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承諾書”。

  啟語:說明簽署承諾書的目的,表達作出承諾的意願,用“我鄭重承諾”、“我向……作以下承諾”一類語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內容主要是作出具體的承諾,大多采用分條式寫法。

  結語:是一些表態性語句。

  署名:是承諾人的簽署。承諾人是單位的,先寫單位全稱,加蓋單位印章;後由主要負責人簽署,或蓋上其簽名章。承諾人是集體的,先寫上集體名稱,後由該集體內所有成員一一簽署,或由該集體主要負責人簽署。承諾人是個人的,由個人簽署,簽上姓名。

  日期是簽署之日,年、月、日齊全,規範書寫。

  2、寫作方法

  首先把標題寫清楚。根據承諾的情況,要透過標題能大體體現出來。比如寫個人從業資格和工作等的承諾書,標題可以寫“個人從業資格承諾書”。如果是電子版的,字號要加粗,儘量選擇一號或二號字型,字型選黑體,格式要居中,再加上書號。

  其次是稱謂。與標題隔一行寫,要禮貌的寫上尊敬的XXX單位XXX領導,要頂格寫,在最後加上冒號。如果是電子版的,字型一般是仿宋或宋體,字號三號字比較好,不用加粗。

  然後寫正文。在稱謂的隔一行寫,首行縮排2個字元。要寫清楚本人於何年何月何日開始從事XXX工作,以及何時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到達國家或省市的什麼級別,還有已經從業多長時間。最後說一下對這項工作的態度,承諾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工作。對於電子版的,正文字型一般是仿宋或宋體,字號三號。

  最後寫正文的結尾。必須要寫上請XXX單位XXX領導監督。這是承諾書的格式。如果是電子版字型、字號同正文一樣。這個結尾要在正文後另起一行寫,這樣顯得很重視。

  在承諾書的最後,必須寫上承諾人的姓名以及寫承諾書的年月日。電子版的字型、字號同正文一樣。承諾人姓名要和正文有兩行的距離。

  3、寫作要求

  其一,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願的表示,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於無奈。

  其二,承諾書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點,要簡明扼要。

  其三,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

  承諾與要約的合意構成合同的成立,對於合同雙方來講承諾是很重要的一種行為,其是透過承諾書表現出來的。小編為大家介紹了承諾書的書寫格式,希望能幫助您解開目前面臨的問題。若您還有對承諾書相關的法律疑問,可以諮詢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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