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諾書

建設工程承諾書

  篇一:按期完工承諾書

  致霸州市武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武平名郡小區一期9、14、18號樓及1、2號地下車庫工程由我司負責施工建設,並且與貴司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為2014年8月10日。我司保證按上述時間節點完成所有工程施工並驗收完畢,具備入住條件。如因我司專案部原因造成專案延誤工期,給貴司帶來的損失由我方負責賠償。(損失包括回遷戶過渡費延期補償、購房人延期入住補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北京建工海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武平名郡專案經理:

  201X年3月13日

  篇二:工程驗收承諾書資料

  工程名稱:東寧雨潤綏陽木耳大市場有限公司交易區5-9號商業用房工程、14-18號商業用房工程、圓弧辦公樓工程、金融辦公樓工程、餐飲中心工程、交易區5-9號商業用房及14-18號商業用房室外道路工程。 建設單位:東寧雨潤綏陽木耳大市場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江蘇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黑龍江新宏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地點: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寧縣綏陽鎮:

  第一條 承諾書依據:

  我方(黑龍江新宏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黑龍江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就工程竣工檔案移交簽訂本承諾書。

  第二條 移交範圍和要求:

  移交所有項合同範圍內單位工程,附屬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種管線等)所形成的工程預、決算資料及各種應當歸檔儲存的檔案材料。列入移交範圍的'竣工檔案應是原件,並根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01)要求組卷,確保檔案真實、完整、齊全和準確。

  第三條 移交時間:

  工程竣工檔案應在工程專案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移交,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移交的,經甲方同意,可適當推遲移交日期,最遲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城建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檔案,負責對乙方檔案管理人員和工程檔案的形成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2、收到乙方工程檔案驗收通知後,及時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檔案驗收整改意見,預驗收符合要求的發給《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工程竣工檔案稽核合格後發給《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合格證》。

  3、移交工程竣工檔案時,應出具《城建檔案移交書》。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託對其檔案資料進行組卷裝訂和其他綜合服務,收費可按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乙方應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城建檔案工作,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專案正式竣工驗收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對工程竣工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不符合要求,不組織正式竣工驗收。

  3、因故改變或停建、緩建專案,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做好檔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條 違諾責任:

  1、甲、乙雙方對各自承諾負有法律責任,必須嚴格履行。

  2、甲方違諾:不進行業務指導,不參加竣工驗收,在工程資料符合歸檔要求情況下,不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不出具《城建檔案移交書》,按照《檔案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部令第90號第十三條、省政府令第114號第二十二條規定處理。

  3、乙方承諾:不通知甲方對工程竣工資料進行預驗收,不按規定時限移交工程竣工資料,或竣工資料不合格,按《檔案法》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建設部令第90號第十四條、省政府令第114號第十一條執行。

  第七條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 責 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篇三:專案完工後的承諾書

  道隧集團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公司”):

  我方(責任人)在此鄭重承諾:

  1、工程完工後,我方仍繼續履行我方與公司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責任書》中未完成的責任與義務,向公司交清責任書規定或約定費用(管理費、相關稅收、其他費用)和本專案相關資料(如工程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工程審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交工驗收證書、竣工驗收證書、質量鑑定證書、其他資料等)。

  2、凡與四川華電雜谷腦水電站CX標土建工程(簡稱“本專案”)相關的所有對內、對外債權債務均由我方負責,並以我方家庭(自己公司)的所有財產作為擔保,保證不拖欠民工工資、工程材料款、裝置租賃費和其他應付款項。

  3、工程交工後,本專案工程所有存在的質量問題(隱患)及質量缺陷修復和保修等相關事宜均由我方負責,與公司無關,並同意如發生以上問題,公司可以扣留我方在本專案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其他保證金及以上為本專案所作的財產擔保,用於本專案的外債支付。

  特此承諾

  承諾人(責任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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