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合集15篇

林地承包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林地承包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地承包合同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鄉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東至,北起寫,南至。共計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棵(其中成材樹棵),李XX,均已掛果,其他雜樹棵。

  三、承包期為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________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215;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村委會

  代表人:(蓋X)

  乙方:(蓋X

林地承包合同2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潔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服務得內容和要求123整棟樓樓層衛生,廠區內衛生,舊件分類。保證廠區內整潔。

  第一款:乙方為甲方提供保潔服務得地址為:陝縣XX廠

  第二款:乙方為甲方提供保潔服務得範圍為:所有廠區內衛生。

  第三款:服務標準為每月支付保潔承包費650元

  第四款:工期為________年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365天。

  第五款:乙方採取全承包得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二章:甲方得權利和義務

  第一款:按約定得時間讓乙方人員準時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款:確保乙方提供服務時,不得有阻礙乙方服務得行為。

  第三款:指派專人負責聯絡、協調、監督、檢查、驗收乙方得清洗工作。

  第四款:負責提供乙方清潔工作所需得水電及清潔用品得正常供應,以保證乙方工作得順利進行。

  第三章:乙方得權利和義務

  第一款:按本合同得要求,準時到達作業現場,按時完成服務工作。

  第二款:負責服務人員各種技能培訓及安全、內保、防火、防盜知識教育,並教育服務人員遵守甲方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款:積極與甲方協調、配合,並根據甲方得要求,不斷改進、提高畫質洗服務質量。

  第四款:清潔後得結果要達到質量環境體系得相關標準。

  第四章: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第一款:金額合計:每年支付人民幣7800元柒仟捌佰元整(月650元)

  第二款: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款:付款時間:甲方應於乙方每月____日左右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五章:違約責任如因乙方有情況對甲方公司得保潔造成延時沒有進行打掃得,或有其他情況需要離開甲方工作單位得,應有乙方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影響甲方保潔工作。如有違約,支付年承包費得百分之三十。

  第一款: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如下雨等),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款:在不可抗力消除後,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章:未盡事宜及爭議得解決

  第一款:本合同必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摁手印)。

  第二款: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款: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款: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廠乙方:蓋章: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型別: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畝,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畝),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__責任山;西至______責任山,南至______責任山;北至______責任山。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援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______元,合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4

  甲方(發包方):

  村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承包方):

  村組戶主: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資訊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

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範圍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1、東至:_________

  2、西至:_________

  3、南至:_________

  4、北至:_________

  5、總面積為畝(附地形圖)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二、承包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年至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元整。從年至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元。

  3、乙方應在每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並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範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採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採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後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範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並支付乙方違約金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範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衝突時,事先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衝抵後,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

  7、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時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紅安縣公正處各執壹份,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開發荒山,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廣東省外商投資造林管理辦法》和20xx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決定》及政府有關鼓勵和規範種植經濟林等相關檔案規定。甲、乙雙方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協商,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了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面積及用途。

  甲方將其所有的責任山林地約畝,承包給乙方用於種植桉樹、油茶等經濟林的經營管理使用。該林地位於村、四界地限是:南至,北,東至,西至(以林地實地造林面積、附圖和林業站核定的實際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使用年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交費時間及辦法。

  1、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向甲方繳交每年每畝元承包費(其中村委元管理費,林業站技術指導費元);實際承包林地面積畝,總承包金額為元,大寫:。

  2、乙方繳交承包費時間均為每年的月日前,以現金形交清當 年 月 日至下一 年 月 日止一年的承包費。

  3、承包採取逐年繳交的辦法。乙方如下依約繳交承包,不得采伐,逾期支付承包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林地範圍內的林木和附屬設施由甲方無償收回。

  第四條: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取得合法的林地所有權,界址清楚。確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和乙方的合法承包權利(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該林地的林地所有權證影印件及村民小組會議透過關於同意發包林地使用權決議的委託書備存)。乙方承包林地後,擁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對發包的林地擁有所的權,若出現林地權屬爭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實賠償。

  2、乙方在承包資格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護基地及周圍的生態環境,年度造林計劃由乙方自行制定,年度採伐計劃由乙方報告當地縣級林業局批准後實施。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期間所有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禁地不受他人侵害。應主動有責任做好防止盜砍濫伐林木和防止山火,林地糾紛等工作及案件的調處,有責任協商處理乙方與當地村民出現的糾紛。乙方應允許當地農戶在承包經營林地上建墳(首先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同意的情況下),但林木要按林業部門的估價進行賠償給乙方。

  4、現有通往林地上的公路網路(包括村道、山道)及防火等設施,乙方有權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林區公路網路、防火及水利設施的損毀,乙方應予修復。

  5、乙方在承包存續期限內,有權建設為林業生產、管理配套的設施;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造林基地投資建設的權益。如果修建林區新的運輸道路網、護林設施和其他直接為林業配套的設施而佔用或徵用基地周圍的土地時,甲方應大力支援和積極配合該專案的建設,並協助解決可能遇到的問題,由此增加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應維持基地周圍村莊群眾原有飲水設施,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原有飲水設施損壞的,乙方應進行修復(特殊情況如自然災害等除外)。

  7、甲方應為乙方護林防火提供現有設施的技術條件,當山林發生森林火災時,甲方應及時報警並發動群眾全力撲救,救火人員工資,乙方適當補助。

  8、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延期,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給乙方承包。如承包面積內有未砍伐的樹木,乙方無償交還給甲方。

  9、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和政府徵地,由甲乙雙方與徵地單位共同協商,土地及原有設施補償按國家標準全部歸甲方所有,林木及新增設施補償歸乙方,徵地後按實際面積重新核算承包面積,計算承包款。

  第五條: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的林地內林木的減產或絕產,經雙方查證核實並報上級技術主管部門核定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林地承包款。

  2、本合同自承包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

  3、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因國家和政府總體規劃、建設的需要)如甲方擅自中止合同,按乙方造林總成本至倍賠償乙方損失。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4、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同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林業站、公證處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7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 鄉 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 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 ,東至 ,北起寫,南至 。共計 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 棵),李樹 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 棵。

  三、承包期為 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 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 村委會

  代表人: (蓋章)

  乙方: (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農戶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承包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第一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竺由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x年,從1982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地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的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2、甲方有權依法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不得改變承包的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木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⑴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⑵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備份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承包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鑑證單位:__________

  (蓋章)

  鑑證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等,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的鋼筋工施工專案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承包甲方邦盛現代城步行街3門市樓鋼筋工程。注(包括二次結構及屋面全部工程)。

  二、承包方式、大包清工。

  三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承包價格、(建築面積按實際面積為準),不包括稅金。

  五、甲方職責、

  1、負責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六、乙方職責

  1、服從工地管理人員管理,對本工程質量進度負責。

  2、對所屬人員的安全及人員調配負責,如發生安全事故,甲方將按其對工地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倍付款。

  3、嚴格按圖紙檔案說明及規範施工,做到下料準確,搭配合理,變更按實際費用增減;如出現質量問題無條件返修並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對本工程中所需機械、工具、電線、扎絲、焊條、鋼筋焊接、線繩等小五金和梁內底梁X墊塊及馬XX的墊塊均由乙方負責,搞好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場地清,料場整潔有序。

  5、夜間需加班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每個階段不能按時完成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6、由於乙方自己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傷害他人的均由乙方負責,並處以對工地造成損失一倍的罰款。

  7、不準酒後進入工地,酗酒鬧事,違者罰款500元。

  8、嚴禁在工地偷盜,樓內大便,違者罰款1000元。

  以上條款每違約一次罰款200元。

  七、付款方式、

  1、二層封頂一週內付總款30%。

  2、四層封頂一週內付總款20%。

  3、六層封頂一週內付總款20%,八層完工付總款20%。

  4、屋面及二次結構驗收合格後,無質量問題剩餘款一次付清。

  八、施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完工。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0

  甲方: (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 (以及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透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給農戶(以下簡稱為乙方)造林植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的林地畝,承包給乙方進行植樹造林,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長 米,寬 米。

  二、承包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 元,一次交請。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乙方需轉包必須透過甲方允許後轉包。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樹行兩側各留0.5米寬不許種地。

  3、栽植樹木的,品種由甲方決定。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藥、滅蟲、剪側枝,管理好樹木。

  5、樹木到砍伐期要申請,經批准後砍伐,砍伐手續由村委會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6、樹林砍伐後乙方自行處理,稅款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達到成活率8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賠償任何損失。

  7、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樹木無償交給甲方。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的承包費的2倍經濟損失。

  8、其它未盡事宜出現,甲乙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後執行。

  9、承包期滿時,林地交甲方,樹木由乙方處理。

  10、如國家法律政策對林地有新的規定時,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11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村民組 號村民,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三、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採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能採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並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採伐林木後的採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六、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村民小組長: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戶主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1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xx村xx組,戶主:xx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為___畝,四至為:東xx,西xx,南xx,北xx。

  承包期限_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或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林地承包合同13

  發包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住所: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住所:________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號: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樹種:________,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影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影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_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________。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鑑證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1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

  2、乙方承包經營使用期____年不變,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3、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

  4、乙方承包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搞多種養殖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

  5、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

  6、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8、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9、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10、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11、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5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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