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集錦15篇

山地承包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山地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山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乙方為了青葉質量的穩定性,特向甲方從____以下條款:

  一、甲方從____承包的茶山以每畝

  二、甲方轉包給乙方的茶山承包年限以____承包給甲方的期限為準。(乙方在承包期內中途如遇____乙方剪一季,即退回二季,如剪二季退回一季,並且在____有土地的賠償金的情況下,甲方按賠償金20%賠償給乙方,如果沒有賠償金,甲方不再補償)。

  三、乙方在管理過程中,如果與周邊有糾紛,甲方有義務出面解決,對甲方園林的樹木不能損害。

  四、承包期滿後,乙方要求繼續承包,則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承包金支付方式:在當年4月20日左右付清。

  六、本合同原則上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乙方違約雙方進行友好協商或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2

  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___________(系原發包方)經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為:東以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三、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裝置。

  五、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著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為:①荒山:按每年______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②土地:按每年______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③田:按每年______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上漲或下跌)。甲方流轉土地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六、承包期限:①耕地為______年;②草地(荒地)為______年;③林地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裝置,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為______元;第二年為______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______%。

  九、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____________村民代表討論透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協議為第三人____________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簽名捺印):

  乙方(簽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

  在場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了開發利用荒山地,經村支委研究同意將屬其上源頭村集體林場其中一小角荒山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私辦豬場,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積及四至範圍: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總面積約4畝,以四界範圍為準。四界範圍是:南至消毒室橫直以水溝為界,北至現有廠房後拉直為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為界,東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嶺以公路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時間為三十年,承包期限從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幣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總計承包費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支付辦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給甲方(村委會)。

  四、在承包期限內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承包經營權,可自由種養,但不得超出四至範圍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內,乙方經營管理所需要的資金、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依法經營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發生權屬爭議,甲方負責調處糾紛。如因國家需要徵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4

  發包方(簡稱甲方):xxxxx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xxxx

  承包方(簡稱乙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xx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xx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xx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低窪溼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計x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後,甲方山場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xxx元/畝,並在簽訂本合同時結算本年租金及預交一年租金,往後每年的租金在每年xx月xx日前結算,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影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3、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餘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透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准,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於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透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xxx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xxxx林業部門(蓋章):

  簽訂時間:

山地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態旅遊區的順利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承包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山地面積、座落地點及四周邊界

  1、甲方將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全部承包給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紅線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確認雙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承包給乙方,總承包費為_________萬元。

  (2)甲乙同意將合同範圍內的自留山一次性承包給乙方。總承包費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資產及自留山的承包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糾紛,沒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山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全面負責解決山地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9、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承包費

  10、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山地交給乙方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山地承包金和資產承包費;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承包、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9、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承包並收取承包所得。

  10、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間,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由鎮政府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為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政府林場(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範圍:承包範圍為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範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為:東至風流坳橫至石託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為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為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為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從20_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叄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叄仟叄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願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賃事宜,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自願同意一致達成:決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種植速生豐產用材林。在此,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力,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條約:

  一、 承包範圍及面積

  租賃的林地位於 村 (小地名叫 ),總面積 畝,林地的具體位置和四至界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雙方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圖幅編號: 實地勾繪的紅線範圍內為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為: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開墾通往租賃山林道路(4米寬,從 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和讓予甲方速豐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必須在簽定合同

  道路標準為:4米寬,從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專案需要,在租賃範圍內,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援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4、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颱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力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3、乙方在爭取上級的專案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4、甲方有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樹、修整道路、安裝水電設施所需的條件和便利。

  5、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五、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3、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4、如因政府行為的'徵地需要,雙方均不屬違約。

  六、糾紛處理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8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鎮_村_組 (系原發包方)經周_鎮_村_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xx鎮xx村xx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為:東以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三、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裝置。

  五、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著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為: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上漲或下跌)。甲方流轉土地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為30年;②草地(荒地)為50年;③林地為70年。即從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七、 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 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 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 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裝置,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為4000元;第二年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 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xx鎮xx村xx組村民代表討論透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協議為第三人_鎮_村_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 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簽名捺印):

  乙方(簽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_鎮_村_組

  在場人:

  20_年7月28日

山地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為了開發利用荒山地,經村支委研究同意將屬其上源頭村集體林場其中一小角荒山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私辦豬場,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積及四至範圍: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總面積約______畝,以四界範圍為準。四界範圍是:南至__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__為界,東至____________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時間為三十年,承包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幣______元整,三十年承包期總計承包費人民幣______元整。支付辦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給甲方(村委會)。

  四、在承包期限內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一)、乙方享有承包經營權,可自由種養,但不得超出四至範圍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內,乙方經營管理所需要的資金、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依法經營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發生權屬爭議,甲方負責調處糾紛。如因國家需要徵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承包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裝置、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承包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承包款 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承包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並於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承包、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專案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承包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或經營專案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承包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承包方)

  為響應縣委、縣政府“興果富民”的號召,本著以開發荒山,發展果業的宗旨,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甲方收取乙方山地承包費。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上,透過協商,簽訂合同。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利,並確保按時交納山地承包費。

  二、地點、界址及面積

  1、地點:

  2、界址:

  東:

  南:

  西:

  北:

  3、面積:

  三、承包經營費和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承包費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承包費的交納方式為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交清當年承包費。

  2、承包經營期限:承包經營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年月日共計伍拾年。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時收取山地承包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開發經營活動,如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經營山地範圍內進行有礙乙方生產經營的行為。

  4、甲方應將所承包給甲方經營的山地林權轉給乙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承包的山地範圍內自主獨立經營,不愛他人干涉。

  2、有權在承包的山地範圍內建造所需的生產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3、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開發生產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按有關政策繳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有轉包自主權。

  5、乙方應按時足額將承包費交甲方。

  6、承包經營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包權。

  五、違約責任

  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格守合同的約定,自覺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對方經營損失,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賠償。

  六、合同生效及失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年月計 年。

  七、其他

  1、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調整,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協商解決,作出決定,所做的決定與本合同有同行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經本組群眾討論,同意將屬於本組所有的山坡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今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籤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所轄坡面的經營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管理經營使用具體四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山坡擁有所有權,合同到期調整權,並對乙方管理山坡林進行監督

  2,有權要求乙方按數上交承包款

  3,有義務保護乙方在山坡內的一切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經**坡林

  2,有權拒絕甲方在合同期內對山坡林進行調整

  3,承包期內有權禁止他人在承包區內的所有非法行為

  4,有義務管理所轄坡面,不得轉讓

  5,有義務按時按數向甲方交納承包款項

  三,承包期限,承包價款及交款辦法

  1, 承包50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2,承包價款每年300元,承包總額15000元,按年度分別上交,定於當年6月1日交清應交款額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損失總額50%的違約賠償金

  2,乙方違約應向甲方交納承包總價款50%的違約賠償金

  3,本合同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變更

  五,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有不盡事宜需要補籤,必須經雙方協商好,監證單位同意方可有效

  2,合同到期後可按當時物價、形勢、政策變更,如繼續向外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一份,司法所存檔一份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蓋章)

  乙方代表: (蓋章)

  群眾代表:

山地承包合同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於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範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籤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定於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

  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徵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發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承包、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甲方發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__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4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加快龍泉村的經濟發展,快速的建設新農村,經過村委會的努力,終於引來了深圳長江通達貿易公司投資建設農村休閒農業和龍泉油茶基地,由於要開發必須利用土地,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簽定本合同。

  一、地塊概況

  此片地塊位於龍泉村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一條:土地使用形式使用租賃,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交租金的形式為:_____年至_____年(10年),免收承包金;_____年至_____年,承包金按每畝2公斤茶油計算;_____年至_____年,承包金按每畝2.5公斤茶油計算;50年後,林地及附屬固定資產全部無償移交村民小組。實行公司+農戶+基地的形式進行開發。

  第三條 每年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付款為現金或實物。(現金為油茶的當時的市場價格。動態計算)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出租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出租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承租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3、承租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承租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5、承租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6、承租人必須如數繳納租金。

  7.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政府的監督,尊重當地人民的合法權益,並且接受當地村民合理化建議。

  8、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土地、水資源的的整潔,不能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影響當地人的生活。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9、出租方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10、出租方有權監督租賃土地、水資源不受損害。

  11、出租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12、出租方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13、出租方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14、出租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嚴重影響本村村民生活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八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後,承租方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十三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各一份備案。

  第十六條、附件

  1、造林地四至界限圖;

  2、租賃土地面積確認書;

  3、合同確認書;

  4、村民會議決議;

  5、土地權屬證明檔案;

  出租方代表:(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乙方經過公開競拍,競得甲方的林地承包權,並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東陽市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西南面原集體經營的山林:土名為洋八塢陰側、洋八塢陽側至前山頭、對塢門前山至恆塢口水坑、恆塢木棉地塢、恆塢陽側至大運頭、恆塢陰側至陽側、陳家山塢陽側、山塢茶園至外恆塢、外恆塢坤至塢坤、山塢梅樹灣至三間屋、五支塢個莊塢至嶺頭等十一個山林地塊(詳見[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_____)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面積共約816畝,承包給乙方用於林地生產。

  二、承包期限50年,自_____年10月1日至_____年9月30日止。因特殊情況延期交付的,經營期限隨之順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過3個月,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承包款:_____,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林地經營專案實施保證金30萬元,所有款項乙方於_____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應按所遞交的可行性書面報告進行投資,承包期頭3年平均每畝投入不得少於2萬元,頭3年內完成可行性書面報告50%投資並經確認後,專案實施保證金30萬元由甲方不計息全部退還。

  三、本次林地所有權屬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集體所有,甲方保證對所發包的81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其中地下資源、埋藏物和電線電塔等公用設施均不在本次林地使用權範圍內。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規劃負責建設並承擔費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設,甲方應滿足乙方要求,並按《道路建設中標合同》款項由甲方負責30%費用,乙方負責70%費用,乙方應於道路建設完工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應承擔的70%費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816畝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將承包的林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不得設定抵押、質押。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六、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林地承包經營權。頒發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七、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乙方因經營林地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承包期內如有上級發放的林地造林、

  育林扶持資金歸乙方所有。

  八、承包期內,乙方按有關規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築物,合同期滿後,建築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可透過評估,按評估價50%折價款由甲方補償給乙方,經甲方組織承包,若乙方續包的,建築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歸乙方繼續使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價款。

  九、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林地用於搞工業生產。

  十、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徵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餘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十一、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十四、[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_____)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中的關於本次林地的面積及坐落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滿後,甲方於_____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經營權,如甲方繼續向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乙方中標,可按中標價優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林業局、鄉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

  附:1、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林地流轉的意見簽名書

  2、關於《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要求轉讓洋八塢陰側等十一塊集體統管山林權報告的答覆》

  3、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_____)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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