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

林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林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

  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2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戶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資訊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3

  合同編號:LDCC---

  甲方:(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以及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林地(具體地塊祥見附件一施工承包訂單,以下簡稱“該林地”)除草等相關工作發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包括該林地: 全部平面雜草、灌木等砍除。

  三、乙方就該林地上述工作應該在 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清除的雜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過15cm。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應砍除而未砍除部分按照未砍除面積乘以對應單價1.5倍計算。 2、砍除樁高於標準15cm的,每畝按照人民幣 3元扣除。 3、無故延遲工期的

  ,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30%扣除。 4、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生產工具(除此外由乙方自行解決): 1、除草機臺(配件、油料、運輸、修理等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所提供的生產工具如由於人為損壞、遺失的,由乙方按照新機購買價格全額賠償,賠償款項在乙方承包費中扣除。

  七、承包價格

  1、承包價格按照甲方指定地塊雜草、灌木等疏密程度分別定價(祥見附件一施工承包訂單)。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除甲方提供外機具)、管理費、加班費、利潤、交通費、餐飲住宿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承包期間造成自身和

  他人(他物)損害(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併為甲方開具勞務工資清冊。 八、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該地塊為單位,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負責人確認附件一《施工承包訂單》後進行結算。

  2、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賬號。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承包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 70%結算。乙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結算前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2、由於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3、乙方如在合同簽署兩日內沒有組織人員開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進度明顯無法完

  成承包工作內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承包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承包訂單》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內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施工承包訂單

  注:在雙方負責人確認此施工承包單後3日內付清對應款項。

  施工驗收單

  編號:

林地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透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給農戶(以下簡稱為乙方)造林植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的林地畝,承包給乙方進行植樹造林,四至為: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長______米,寬______米。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______元,一次交請。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乙方需轉包必須透過甲方允許後轉包。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存活率保持______%以上,樹行兩側各留______米寬不許種地。

  3、栽植樹木的,品種由甲方決定。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藥、滅蟲、剪側枝,管理好樹木。

  5、樹木到砍伐期要申請,經批准後砍伐,砍伐手續由村委會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6、樹林砍伐後乙方自行處理,稅款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達到成活率______%,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賠償任何損失。

  7、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樹木無償交給甲方。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的承包費的______倍經濟損失。

  8、其它未盡事宜出現,甲乙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後執行。

  9、承包期滿時,林地交甲方,樹木由乙方處理。

  10、如國家法律政策對林地有新的規定時,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甲方: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

  簽證機關:______鎮法律服務所(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專案。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專案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專案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專案,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並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並恢復原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6

 甲方: (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 (以及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林地位於:工作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西域集團院內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該上述工作應該在 雙方約定時間 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清除的雜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過cm。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無故延遲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產工具

  1、乙方自備除草機(配件、油料、運輸、修理等由乙方負責)。

  七、割草時間:一年共計 次,分別為:因草長勢情況不一,再做其他調整。

  八、承包價格

  1、承包價格按照每除草一次 元;一年共割草: 次;共計: 元。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除甲方提供外機具)、管理費、利潤、交通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承包期間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損害(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後附測算方案)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該地塊為單位,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負責人確認即付款。

  2、甲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無償提供綠化使用的水電,並提供貯物室、辦公室各一間供乙方放置綠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員工工作期間休息之用(如有條件,甲方可再為乙方免費提供員工宿舍一間).

  2.負責派員監督乙方承包範圍內的綠化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援;

  3.如遇特殊綠化工作需求時,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綠化工作;

  5.有權制定相應之管理措施,以引導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要求運作。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所共同制定各項作業標準,指派具有相應的從業人員為小區提供專業綠化服務,並嚴格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承擔所有安全生產責任。遵守甲方所訂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秩序,愛護甲方的財產,維護甲方良好的形象。對有違法亂紀或違反廠區各項規定的乙方員工,乙方須予以嚴肅處理。

  2.按照甲乙雙方協商人數 3-5 人(為了保證現場的品質,必要時乙方須增派人手),選派素質良好、服務熱情、形象健康之專業人員(包括常駐現場負責人)進駐現場工作。指定現場主管人員,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日常綠化服務工作,巡檢(分自檢和參與甲方聯檢)現場綠化情況,及時處理甲方投訴,並保持與甲方相關負責人的日常聯絡,以便於工作配合與協調;現場服務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3.乙方在進場前,向甲方提交專案月綠化用品和用具總清單、員工綠化用具和用

  7.負責承擔乙方員工之保險、工資、勞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費用,管理好員工

  並嚴格要求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8.乙方自行負責承包業務所需之全部裝置、工具、綠化材料、及綠化保養技術,按合同規定的綠化範圍和工作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並嚴守有關安全作業規定,乙方員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公司派駐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統一身著乙方作業工作服、佩帶工作證(加蓋乙方公章),著裝整齊有序,嚴格遵守甲方之相關管理規定,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其工作崗位;非工作時間不得在甲方管理區域內逗留;

  10.乙方工作人員在進入放置或張貼有甲方規章制度、資訊資料等檔案的辦公場所、培訓室等房間進行室內綠化時,不得翻閱上述資料,如因特殊原因獲悉上述資訊,應嚴守秘密,不得向外傳閱;

  11.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及其員工不得擅自為甲方客戶提供綠化外的其他服務,不得介紹他人為甲方客戶提供其他服務,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經允許的行為;

  13.如遇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乙方必須配合搞好綠化工作並保證檢查合格;

  15、若因乙方工作人員過錯,導致本小區內受有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事件,乙方須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承包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 70%結算。

  2、由於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林地承包合同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遊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開發旅遊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遊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遊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遊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遊生態種養的專案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援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專案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鑑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透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透過,決定將______村___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9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_____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東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東至小道,西至康各莊邊界和村責任田,南至_____村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採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並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後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後,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徵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後,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鎮合同管理部門_____份,林業局_____份,撫寧縣公證處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0

  發包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住所: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住所:________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號: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樹種:________,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影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影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_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________。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鑑證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開發荒山荒地,甲方全體農戶一致同意將本組無權屬爭議公山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用於造林開發。為明確權責、便於管理,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山承包給乙方用於林業開發的林地四至範圍如下:東起______,西至______,南上至______,北下至______,面積約______畝,造林範圍詳見《造林規劃設計地形圖》。

  二、承包期限

  乙方對上述範圍內林地使用權的承包年限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承包給乙方林地的所有權依法屬本組所有,承包期內不會發生任何山林權屬爭議,並按要求協助乙方辦好有關林權流轉手續。

  2、承包期內,乙方對所承包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有充分處臵權,可以拍賣、出租、轉讓、繼承、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3、承包期滿後,乙方歸還甲方的林地,甲方應在林地歸還後的當年或次年,及時組織人工更新造林,所需費甲方自理。

  4、甲方及其農戶協助乙方處理好當地關係、做好林木管護及護林防火工作,不得在乙方的新造幼林內放養牲畜,不得毀壞乙方林木,不得水、電、路、辦廠用工等事由蓄意向乙方提出不正當要求,索取不合理的費用。

  5、甲方及其農戶如需在乙方承包林地內修築公路、開採礦藏、挖石取土、建房造墳的,應事先徵得本組同意,自覺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並做到嚴防山火、不損壞乙方林木,否則造成任何損失,概由當事事主負責全額賠償。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三年內必須全部完成承包林地的造林開發,且所需的造林及管護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新造幼林,前三年必須每年組織專業班子進行一次撫育,並安排專人長期進行管護。

  3、乙方新造林應以用材林為主,堅持適地適樹、合理密植,新造松樹應分兩次進行合理撫育間伐,間伐後定株的松樹每畝應保留50株,14cm松樹,用於採脂。現有回蔸杉樹樹種按間伐原則留足基數。

  4、除間伐材外,進入採伐期後,乙方必須分年集中連片採伐利用林木,公開招標拍賣,所得利潤應及時與甲方按比例分成。

  5、30年後,乙方應如期無償歸還承包甲方的林地(不含林地上的林木)。

  五、受益原則

  1、承包範圍內,造林前現存回蔸樹雜木,由乙方負責辦理手續無償採伐利用。乙方需要保留回蔸杉樹成林皆伐時,按甲方三、乙方七比例分成。

  2、採脂收入全由乙方用於以間養間、以間養林,甲方不得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分成採脂款。

  3、乙方在成熟林需要皆伐時的銷售收入,扣除應交稅費和每畝______元的造林管護成本,所得利潤均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比例雙方分成受益。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或乙方違約,除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外,另處違約金______萬元。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______年內有效。(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縣林業局、______鎮人民政府、______村委會、______縣司法局公證處各送一份存檔備查。

  八、雙方簽字

  甲方(簽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組長(簽字):______

  簽證單位:______

  石羊塘鎮政府(簽章)簽證人(簽字):______

  老虎巖村委會(簽章):______簽證人(簽字):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12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戶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1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維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村(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林地承包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積、四至與林權證登記不相符,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和附圖為準。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對所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並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承包期內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及時制止並舉報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2、乙方對承包的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除法律法規不允許流轉的林地外,乙方對承包的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承包期內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

  5、應遵守林木採伐規定,嚴格按照批准的採伐指標和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並在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應加強對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規定,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放牧、採石、挖沙、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發現有盜伐林木的事件,應立即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在林業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森林管護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五、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如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非法採伐、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因林地承包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等調解解決。

  2、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戶主)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鎮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14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十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十、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有關檔案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店前鎮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

  第二條承包時間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從20_年4月3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實行雙方共同所有共同採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歸乙方所有。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甲方,甲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轉讓承包期間,甲方保證轉讓承包林地範圍內權屬無爭議。

  2、在轉讓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準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問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轉讓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轉讓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獎懲

  1、轉讓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委託甲方對林地進行看護和管理,看護利管理的費用雙方另議,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一百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轉讓承包林地內林水的損火,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轉讓承包的費用支付

  1、轉讓承包費按元/畝計算,以轉讓的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萬元,在林權證轉讓登記好時支付價款的%,餘下的價款在月內支付完畢,如未按時間付款,其林權證作廢。

  3、所有轉讓林權登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雙方就費用支付和辦理登記均不得違約,如果一方違約,需要向對方支付價款%的違約金。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5

  發包方:

  鄉(鎮)村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的林地:

  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元人民幣。(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影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影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二)其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鑑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鑑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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