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常用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常用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常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名稱: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

  三、工程專案批准單位:______  批准文號 (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專案主管單位:______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它: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  (萬元),其中土建:______ (萬元),安裝:______ (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 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 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 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 天(日曆天),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開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 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透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裝置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裝置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裝置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裝置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 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 %計人民幣 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 %計人民幣 ________萬元;材料裝置差價 ________萬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 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 %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 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和經辦的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 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的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檔案,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 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的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的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 號:______  帳 號:______

  電 話:______  電 話: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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