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行車承諾書

車輛安全行車承諾書

  車輛安全行車方面的承諾書是為了更好地提升司機們安全駕駛的意識。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車輛安全行車承諾書,相信能帶給大家幫助。

  車輛安全行車承諾書【1】

  為充分發揮個人私有車輛的積極作用、保證自己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本職工作和單位利益不受影響,特就個人私有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向學校作出以下莊嚴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關於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接受單位安全教育。因個人私有車輛的使用和管理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如因違章或事故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個人同意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嚴格遵守學校關於不準在工作時間駕駛私人車輛和駕駛私人車輛辦理公務的規定(在正常上下班時間範圍且在上下班必經路線上駕駛私人車輛除外)。如有違反,個人同意接受學校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三、駕駛私人車輛上班,應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提供的停車位或准許停放車輛的其他場所。不論停放何處,停車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或其他損失,自己承擔相應後果。

  四、保證不利用私人車輛在下班後從事第二職業等影響正常工作的經營性活動,否則自願接受學校給予的任何處理意見。

  五、駕駛私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後2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學校領導彙報,保證不因事故影響工作或讓學校承擔連帶責任。

  六、不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輛註冊登記、申領(變更)駕駛證件、繳納有關稅費等相關手續,如有違反,個人同意學校有關規定接受任何處理。

  七、本承諾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至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對現有車輛進行轉讓並新購車輛,保證在辦理相關法定登記手續後24小時內向學校領導彙報並自覺按學校的內部管理規定進行登記、接受教育。新購車輛的,本承諾書自動延續有效。

  八、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本人、工作單位各儲存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簽字:

  簽字時間:

  車輛安全行車承諾書【2】

  牡丹江市客運總站:

  我是(始發站)至(終到站)的(車牌號)客車的經營者,對營運車輛的安全作如下的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令、法規。服從客運總站的管理,確保安全,維護客運市場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二、不以任何形式運輸“危險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及其它禁運物品。

  三、不在任何時間和地點以任何理由超員載客經營,杜絕客、貨混載。

  四、不擅自改裝車輛設施,不在車廂內私自加邊座、活動座椅、木板及在工具箱和暖風上加座等。

  五、隨車攜帶營運車輛相關有效的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安檢證、營運證、機動車行駛證)

  六、按期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測、日常保養維修和二級維護等,杜絕安檢超期和駕駛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從事經營。

  七、隨車攜帶符合營運車輛標準的合格、有效的滅火器,不亂丟亂放,將滅火器擺放在車廂內易存取明顯處。

  八、保持進站車輛的車容車貌的`整潔,座號清楚,配有里程票價表和統一規定的線路標示牌,按規定噴印車門標誌。

  九、堅決執行交通部“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規定。(“三不進站”是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五不出站”是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稽核簽字不出站)。遵守客運站的進站規定,按時進站、發車。不在站內卸客、卸貨、亂倒垃圾、洗車、鳴笛等,車廂內嚴禁吸菸。

  十、若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的,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主管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予以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 此承諾書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車主單位(公司蓋章):牡丹江市客運總站

  經營者(簽名或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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