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的承諾書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的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防止在維修經營活動中事故的發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本企業承諾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一、企業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二、建立健全了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機構,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並在營業場所明示。

  三、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做好臺賬記錄。對新員工,先培訓教育,後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配備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均符合有關規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劑、壓力容器等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和維修派專人負責。

  五、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種、各類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裝置附近。定期對舉升裝置、校正裝置、烤漆房等易發生生產事故的設施裝置、電氣線路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檢修記錄。

  六、落實專人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自查自糾,主要負責人每月到作業現場檢查不少於1次。

  七、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等已符合安全、環保和消防等各項要求,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

  八、建立健全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維修前、維修中、修竣後的質量檢驗規定。對汽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嚴格執行“三單一證制”,檢驗合格後,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九、按許可證核發的許可專案承修機動車輛,不超範圍經營。不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擅自改裝機動車。對維修配件實行入庫檢驗制度,不適用假冒偽劣維修機動車,凡涉及汽車安全部件的維修,均加強檢驗或檢測。

  十、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上報。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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