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道路施工承諾書的文章4篇

關於道路施工承諾書的文章4篇

關於道路施工承諾書的文章1

  道路施工承諾書

  為確保城市環境面貌整潔優美,挖掘城市道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根據城市管理有關法規要求承諾如下:

  1、挖掘現場懸掛《挖掘道路許可證》;

  2、開工前挖掘現場用高度不低於1.8米的藍色硬質圍欄全封閉。做到施工現場先支撐圍欄後施工。圍欄安裝牢固,對圍欄上的亂貼亂畫等組織人員及時清除,保持圍欄整潔、美觀,並設定明顯標記(如白天掛紅旗,夜間霧天掛紅燈),杜絕傷人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3、挖掘道路需中斷交通施工的工程,應在起點兩端設定不低於1.8米高的封閉圍擋;道路口處要在顯著位置設定標牌,指示車輛和行人行走方向;路面瀝青加鋪和維修等施工工期少於15天的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或沿線必須設定高度不低於1.1米的活動圍擋。施工時,應儘量避開交通高峰期,並指派專人維護交通秩序。

  4、施工期間保持現場周邊環境整潔,不得隨意向周邊排放汙水,及時清運餘土餘渣,所有建築材料和施工工具必須放在擋板內。

  5、需橫破路面施工的,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在路面上加蓋足以保證車輛通行安全的鋼板,且鋼板到達施工現場後方可開挖路面,並委派安全員指揮。夜間必須在其橫破路面的上、下行方向設定透光警示標誌、確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6、開挖長度超過100米,應分段開挖分段回填,及時通知城-管部門分段驗收並跟蹤修復路面。

  7、進出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應採取清洗等措施,保證車身、輪胎不帶泥土上路;土方應隨挖隨運,一時難以外運的土方,按規定集中堆放,設定圍擋或加蓋防塵罩防止泥漿流淌和塵土飛揚。

  8、安排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跟班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在燃氣設施、管道安全距離範圍內施工作業的,應按監督監護措施實施,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9、工完場清,及時與城-管部門聯絡,及時恢復路面。

  承諾單位(人):

  (章)

  20xx年1月19日

  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承諾書

  因 需要,我單位需要挖掘 路作業,為確保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鄭重承諾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施工期間減少對市容市貌和交通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單位保證按照下列規定和要求執行:

  一、在施工前必須查清施工區域的地下管線情況,與有關管線單位聯絡,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地下管網。

  二、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懸掛《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如因作業需要,需臨時堆放物料的,同時申請臨時佔用許可手續,經許可後方可堆放,並一律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攪拌水泥。

  三、嚴格按照批准的期限、面積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峰時段進行施工。

  四、按照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範圍採取圍蔽作業,施工材料、機具等不得超出

  施工圍蔽範圍。

  五、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交通導向標誌、標線,夜間設定警示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導措施,並應專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保證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六、大型機械施工作業應安排在晚上10時前完成,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施工產生的淤泥、廢料等要及時清運,施工產生的泥漿水,應經沉澱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不得向路面直接排放。

  八、嚴格按照鹿城區城-管與執法局的道路修復標準,及時修復挖掘路面。挖掘砼路面的,需整塊面積修復,挖掘其他材料的路面,按挖掘實際面積修復。實施道路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出現問題,第一時間予以整改,並將修復和整改情況作為下次許可申請的重要參考內容。

  九、挖掘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糾紛和損害責任,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並協調解決。 如有違反上述內容的,除迅速改正外,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違反第一條和第八條的,視情況暫停建設單位今後挖掘申請。

  建設單位(蓋章): 負責人: 聯絡人: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在領取申請表時發放,在提交申請表時送交審批視窗)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承諾書

  致:xx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為確保我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分包的 專案施工安全,施工專案負責人: 鄭重承諾,將依照施工協議對本次施工範圍內的安全管理承擔責任,承諾內容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間,嚴格按照道路施工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公司安全相關規定,明確安全責任。

  二、確保安全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

  三、乙方自覺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生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甲方監管人員發現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時,隨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不得繼續違章操作強行施工。如因施工發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員傷亡,乙方承擔完全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因施工不當等問題造成甲方人員、財產安全受到損失的,照損失程度由乙方全額賠償。

  五、承諾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記錄,保證施工人員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公司監管。

  六、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將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和施工人員身份證影印件交甲方備案,按規定辦理“臨時施工出入證”。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憑證出入施工現場。

  七、承諾文明施工,保證現場不出現消防安全事故和工傷事故,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向甲方和相關部門解釋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

  施工方案實施情況,保證施工人員和甲方及第三方人員、財產安全。如因施工發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員傷亡,施工方承諾完全負責,與甲方無關。

  八、承諾在施工期間,嚴格管理施工車輛,嚴禁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違章搶行,不按規定讓車,未按規定倒車、調頭或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駛。如因違規駕駛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施工方負全部責任。

  九、公司或公司監管人員發現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時,隨時有權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繼續違章操作強行施工。

  十、承諾施工期間對公司或公司相關部門開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單》接受整改。自覺簽收《安全整改通知單》。承諾施工人員自覺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規定,如發生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並接受甲方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對公司及公司相關部門開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單》的問題堅決整改。 十一、本承諾書是公司對外來施工安全監管的有效證明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安全問題包括但不僅限於上述情況,如有未盡詳細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承諾書的條款執行。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 日期:

  城市道路臨時佔用和挖掘文明施工承諾書

  我單位需要臨時佔用、挖掘怡樂路東側靠近馬湧,怡海路東側靠近馬湧,實施海聯路跨馬湧橋施工。為確保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文明施工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城市交通安全發》和《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關於規範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圍蔽設施的通知》(穗建築[20xx]218號)、《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圍蔽管理提升實施技術要求和標準圖集的通知》(穗建質[20xx]1335)、《關於加強市政園林和管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園林[20xx]1273)和穗交函

  [20xx]1417號文的要求,保證在施工期間減少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帶來的負面影響。施工過程中保證按照下列規定的要求執行:

  一、亮證施工。在施工現場懸掛《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城市道路臨時佔用許可證》。

  二、圍蔽施工。參照穗建質[20xx]1335號文,軌道交通工程,圍蔽牆體高度≥2.5米,牆角高度≥50釐米,牆柱間距≤3米,牆腳和牆柱末惻貼上瓷磚,磚砌18釐米厚磚牆並設定琉璃瓦壓頂,顏色為地鐵標準紅色,牆面砂漿抹灰刷白,每隔6米在柱帽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務工程和拆除工程,圍蔽高度≥2.5米,鋼柱間距≤3.3米,圍板柱頂設定造型,每隔一根立柱須在柱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各單元四邊加固壓邊: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務工程,採用標準密扣式鋼圍欄(鐵馬)圍蔽,

  密排整齊,相鄰單元間扣接,臨近機動車道的圍蔽應按交通相關管理規定設定夜間反光警示標誌;臨近機動車道工程,設定成品鑄鐵或鋼製防撞杆,按交通相關管理規定設定夜間反光警示標誌;

  三、按時施工。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實施,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間進行施工。

  四、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交通導向標識,夜間設定警告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除做好交通疏導交通措施外,並設定專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及時對施工範圍的道路進行檢修,確保施工範圍的交通安全和暢通。

  五、施工材料、機具拜訪不得超出圍蔽範圍,臨時佔道施工現場不得擺放與施工無關的生活配套設施。大型施工現場缺需設定倉庫、臨時辦公室等臨時設施,應在不影響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設定,但不得設定竹、木結構等影響城市景觀的臨時設施。

  六、大型機械施工作業儘量安排在晚上10

  時30分前完成,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施工產生的餘泥及時清運,餘泥堆放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重點路段要立即清運。運載散體的物料、施工垃圾的車輛必須經過資質審查合格,持有準許證件,不得向路面

  排放,避免影響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間和施工範圍內損壞的其他設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承擔原狀修復或賠償責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承諾做到每天自檢,並自覺接受市政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除迅速糾正外,並接受執法部門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處罰。因施工作業防護措施不當或管理責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本次挖掘工程影響 六 類公共管線,相關管線單位徵求意見,情況詳見《城市道路佔用挖掘管線保護意見表》。若由於建設單位摸查說那個包挖掘工程涉及公共管線屬性及徵求意見不真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或人員財產損失問題的,應由建設業主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道路施工專案安全承諾書

  為減少工程對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響,確保道路施工順利進行和該區域內的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單位承諾做到:

  一、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開挖前,負責落實施工區域外圍維護(使用藍色彩鋼板實行全封閉施工),保證道路的整潔,並做好沿路各單位及居民的宣傳、解釋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間,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gb5768-1999》等法律、法規、標準進行施工作業。

  二、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協助並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組織工作人員,落實工程施工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組織管理和交通疏導措施,確保道路施工工程順利進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期間,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因#工程施工而損壞,我方承諾照價賠償給交-警部門(或原樣恢復)。

  五、加強施工車輛安全管理,保證不使用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和拼(改)裝車、農用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施工作業,所有車輛按規定辦理通行證件,教育和監督施工車輛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不闖禁區、不超速超載、不違禁鳴笛、不強超強會、不疲勞駕駛、不佔道停車、逆向行駛、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監督,服從轄區交通民-警的指揮和管理,主動協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導、車輛分流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施工對車輛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響。

  七、施工作業完畢後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八、違反上述承諾,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將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和處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

  承諾人員: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道路施工承諾書的文章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進行無錫市安全供水高速通道11標工程施工時,需經過乙方在錫宜高速公路下方鋪築的道路,因甲方施工車輛較多,可能會對道路造成損壞,故甲方對乙方作出以下承諾:

  1、 甲方在施工時,對車輛灑落的泥土等的雜物,將安排人員及時清理,

  2、 甲方車輛在施工過程中對道路造成損壞時,將及時進行修補,以確保道路能正常通行,

  3、 甲方在施工結束後,將對道路損壞位置進行原狀修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關於道路施工承諾書的文章3

  因 需要,我單位需要挖掘 路作業,為確保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鄭重承諾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施工期間減少對市容市貌和交通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單位保證按照下列規定和要求執行:

  一、在施工前必須查清施工區域的地下管線情況,與有關管線單位聯絡,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地下管網。

  二、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懸掛《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如因作業需要,需臨時堆放物料的,同時申請臨時佔用許可手續,經許可後方可堆放,並一律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攪拌水泥。

  三、嚴格按照批准的期限、面積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峰時段進行施工。

  四、按照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範圍採取圍蔽作業,施工材料、機具等不得超出施工圍蔽範圍。

  五、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交通導向標誌、標線,夜間設定警示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導措施,並應專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保證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六、大型機械施工作業應安排在晚上10時前完成,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施工產生的淤泥、廢料等要及時清運,施工產生的泥漿水,應經沉澱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不得向路面直接排放。

  八、嚴格按照鹿城區城管與執法局的道路修復標準,及時修復挖掘路面。挖掘砼路面的,需整塊面積修復,挖掘其他材料的路面,按挖掘實際面積修復。實施道路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出現問題,第一時間予以整改,並將修復和整改情況作為下次許可申請的重要參考內容。

  九、挖掘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糾紛和損害責任,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並協調解決。

  如有違反上述內容的,除迅速改正外,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違反第一條和第八條的,視情況暫停建設單位今後挖掘申請。

  建設單位(蓋章): 負責人: 聯絡人: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在領取申請表時發放,在提交申請表時送交審批視窗)

關於道路施工承諾書的文章4

  因 工程,我單位需要臨時佔用、挖掘 公路 路段施工。為確保在公路上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承諾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保證在施工期間減少公路路容路貌和公路暢通帶來的負面影響。施工過程中保證按照下列規定的要求執行:

  一、亮證施工。在施工現場懸掛《公路施工許可證》並公示施工單位、工程名稱、溫馨提示等資訊。

  二、圍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範圍採用標準的圍蔽設施進行圍蔽作業,並設立相關的安全警示等標識。安全圍蔽所需的器械、物品等與施工隊伍同時進場,在對施工現場做圍蔽、安全警示後才組織施工,施工完畢後才撤消圍蔽。

  三、嚴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擅自擴大開挖和圍蔽的範圍。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實施,合理配置人力機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間進行施工,避免施工擾民。

  四、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交通導向標誌,夜間設定警示燈具。對車輛和行人影響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導交通措施外,並安排專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及時對施工範圍的道路進行檢修,確保施工範圍的交通安全和暢通。(施工路段的路面保潔、相關設施的維護管理)

  五、施工材料、機具擺放不得超出圍蔽範圍,臨時佔道施工現場不得擺放與施工無關的生活配套設施。大型施工現場確需設定倉庫、臨時辦公室等臨時設施,應在不影響交通

  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設定,但不得設定竹、木結構等影響城市景觀的臨時設施。

  六、大型機械施工作業儘量安排在晚上10時30分前完成,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產生的粉塵。

  七、施工產生的餘泥要及時清運,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響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餘泥堆放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重點路段要立即清運。運載散體物料、施工垃圾的車輛必須經過資質審查合格,持有準許證件。施工期間和施工範圍內損壞的其他設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承擔原狀修復或賠償責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承諾做到每天自檢,並自覺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除迅速糾正外,並接受執法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規章作出的處罰。因施工作業防護措施不當或管理責任不到位造成任何事故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將承擔一切後果。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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