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四篇

關於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四篇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書信吧,書信是用於交流思想、表達意見、傳遞資訊、互通情況的應用文書。那麼你知道一篇好的書信該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 篇1

  我是廣西運德集團公司 邕寧汽車 總站的營運駕駛員(經濟責任人) ,為確保安全駕駛車輛,我向集團公司、廣大旅客和社會各界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春運、重要節假日和集團公司組織開展的專項行動期間的行車安全管理規定,樹立遵章守紀光榮,違章肇事可恥的思想!

  二、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訓培訓活動,透過學習,提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駕駛意識,進一步認識安全駕駛、安全營運的重要性。

  三、駕駛中,保證不超速、不超員、不超載、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不帶病駕車、不盲目超車、不開鬥氣車;不在高速公路隨意停車和上下客;不冒險透過漫水路、漫水橋和傍山險道。

  四、嚴格執行駕駛員配備、休息管理制度,自覺進入長途客車中途休息站休息和遵守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執行的有關規定。

  五、做好車輛例保工作,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按時進行車輛年度安全檢驗。堅持出車前、行車途中和收車後的安全自檢,杜絕機械事故的發生。

  六、自覺接受單位對車輛執行動態的監控,不擅自關閉或破壞車輛動態監控裝置

  七、依法經營、進站經營,服從站務管理,嚴格遵守檢驗報班制度。

  八、嚴格執行安全告知制度,履行安全告知義務,做到發班前向乘客宣讀《安全告知》,中途停車休息向乘客宣讀《中途停車休息告知》。

  九、如有違法違規行為願意接受集團公司、本單位按規定處理。

  承諾人(簽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了保證自己與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以下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 嚴格執行當地交管部門級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精心維護所駕電動車,保持電動車技術狀態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電動車,杜絕車輛事故的發生。

  三、因以下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相關懲罰,承擔 全部責任: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駕禁行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讓禮、未按規定掉頭、倒車;

  3、造成交通事故後擅自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4、造成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公司領導、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5、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未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6、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人:

  日期 :

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 篇3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願向單位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駕駛員:

  簽訂日期:二O一X年三月二十三日

駕駛員的安全承諾書 篇4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願向單位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

  (5)、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7)、將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未經單位領導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8)、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駕駛員:

  簽訂日期:二OXX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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