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安全責任的承諾書範文

教師安全責任的承諾書範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承諾書,使用正確的寫作思路書寫承諾書會更加事半功倍。那麼你有了解過承諾書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師安全責任的承諾書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安全責任的承諾書1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明確安全責任。我將盡職盡責,積極履行本崗位職責,認真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維護校園平安、穩定、和諧發展,本人承諾:

  1、積極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模範履行教師職業規範,提高自身修養。

  2、在工作中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給學生布置過量的懲罰性作業。

  3、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築物及大型器械,不準在樓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護欄上攀爬,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4、認真參加值班工作,準時上、下崗,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處理偶發事件,勸阻學生不玩不正當的遊戲、危險性活動。按時放學,未經學校許可,不提前放學,放學後督促學生按時離校。

  5、遵守“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在教學過程中細心觀察、瞭解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防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避免由於出現打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6、在教學中堅守崗位,不中途擅自離崗,不將學生驅趕出教室,對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事件,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家長,並妥善處理。

  7、瞭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和急救知識,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組織救護,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班主任和受傷學生的家長,並向學校彙報。

  教師安全責任的承諾書2

  教育事業是神聖的,教師的職業道德是崇高的,教師的責任是重大的。為了提高教師自身的思想道德素養,全面提升,我們全體教工向社會、家長、幼兒鄭重承諾:

  1、為人師表,使用規範的職業用語;不歧視幼兒,不說傷害他人自尊和心靈的話。每天面帶微笑,親切和氣地對待每一位幼兒和家長。

  2、關愛每一位幼兒,尊重幼兒的人格和個性。不對幼兒體罰和變相體罰,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幼兒的活動權利。

  3、尊重每一位家長,熱情禮貌地接待,不指責訓斥家長,不把教師的責任推給家長,婉言謝絕家長的禮物和宴請,與家長保持正常的關係;保持家園聯絡,每學期至少對每個幼兒電訪一次。

  4、自覺遵守園內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育教學常規,認真制定活動計劃,做好課前準備,組織好每一次活動,努力提高自身的水平。

  5、團結協作,互相關心,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家長利益的事。

  6、做好家長學校工作的管理與落實,有目的的`開展各項家長活動;堅持每月兩次的園長接待日工作,主動與家長進行溝通,定期透過多種形式聽取家長對幼兒園管理、保教、服務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家長的合理需求。

  7、認真晨檢,熱情親切瞭解詢問幼兒身體狀況,仔細做好藥品接受、保管和服藥工作,不漏服、不錯服。堅持為有特殊需要的孩子。8、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和生活、活動需要,及時提供物質上的保證;保障幼兒在安全、舒適、愉快的環境中身心健康成長。

  9、對孩子的生活護理做到:

  (1)及時為大小便在身的幼兒擦洗乾淨後更換清潔的服裝,換下的衣物再讓家長帶回。

  (2)保持幼兒在園內的儀表整潔和健康,保持不外露肚皮,不披頭散髮,不反穿服裝和鞋子,不散落鞋帶,不滿臉汙垢。

  (3)每天讓幼兒儀容整潔地離園。

  教師安全責任的承諾書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撫寧縣教育局教育局關於教師實行“一崗雙責”的規定,我作為撫寧縣第四中學的一名任課任教師,為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河北省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深入做好崗位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並鄭重承諾:

  1、要嚴格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按照撫寧縣教育局下發的相關檔案,規範自身的執教行為,堅持“德育為首,安全第一”的原則,在課上不斷體現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

  2、要在上課鈴響前1分鐘到達教室,按時下課,不得無故拖課,佔用學生的課間休息時間。

  3、上課前必須認真地登記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逃課現象都要嚴格監控,加強管理。若發現學生缺勤,或有其他學生情況異常,要及時告知班主任,並妥善處理。

  4、遵守“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在教學過程中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細心觀察、瞭解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防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5、在教學中(包括自習課)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中途以任何理由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學生隨意私自離開教學場所,不能將學生驅趕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對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事件,要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家長,並及時妥善處理。

  6、規範教育教學行為,尊重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採取過激行為,導致矛盾激化,不隨意將學生趕出課堂。

  7、遇自然災害,要儘量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及時疏散學生。

  對重大偶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值班負責人,或打110報警。

  8、對所教班級的校舍及教學設施、教學器材,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立即採取措施,向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彙報。

  9、任課教師加強學生的飲食、建築、消防、治安、網路、交通、運動等安全教育。

  10、教師調課(包括監考)要事先向教務處或年級主任申請,安排妥當後方可調換。相關課程要到校外活動時,要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再進行實施。

  11、任課教師對學生如有勞動任務的情況,必須向年級主管校長請示許可下,才能看護學生完成勞動任務。

  12、學生集會時,協助班主任做好陪護工作,與班主任一起看護好本班學生。

  13、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教師駕駛車輛進校減速慢行,嚴禁鳴笛,注意避讓學生,車輛停放有序。

  14、課間值班時必須按時到崗、在負責範圍內認真巡視,及時制止學生追逐打鬥等違規違紀行為,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年級組、德育處處理。如遇較大安全事件及時通知值班領導。

  15、嚴格執行學校門衛溝通准入制度,有校外人員來訪時,經與本人聯絡同意其准入後,在校期間與來訪者有關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來訪結束時,在來客登記回執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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