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四級命題作文:如何保護好網路隱私

英語四級命題作文:如何保護好網路隱私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許多人都寫過作文吧,作文可分為小學作文、中學作文、大學作文(論文)。那麼,怎麼去寫作文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英語四級命題作文:如何保護好網路隱私,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How to Protect Privacy on Internet?

  Do you worry that your private information such as address, salary or telephone number on Internet will be let out without your permission? This has become the common for many people.

  The hot discussion on how to Protect Privacy on Internet has lasted for these years. The following several reasons are approved by the mainstream of the society. For one thing, our government is expected to make stricter laws or regulations to Protect Privacy on Internet from leaking out. For another, both mass media and schools should educate people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seal their mouths on others privacy. Besides, in some fields, personal information has been transacted for pursuing profits. And therefore cutting off the profitable chain plays a vital role in protecting personal privacy.

  Could you imagine that were relaxing, listening to music or surging on Internet at home while 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spreading or even being exchanged illegeally? Only if privacy is protected effectively and create a clean cyber environment, can people feel at ease to surge the web.

  拓展:我國網路環境下隱私權的民法保護探析論文

  透過調查我國目前的網路隱私權現狀,發現一些網站裡釋出的所謂隱私權保護其實都是無作用的。人們瀏覽的網頁中,大部分的網站都沒有專門的網路隱私權保護法律的規定。所以,公民的網路隱私面臨著巨大的威脅與侵害,很多使用者資訊被洩露也沒有及時的發現。在網路公民高聲呼喊保護隱私權的時候,如何能夠有效的對隱私權進行保護,已經成為我國政府在網路民法保護中需要立即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網路隱私權民法保護的價值與意義

  現代社會民法的價值取向是自由、平等與公正,網路環境對於公民而言是一個開放的、自由的地方。網路環境的種種特徵都為現代民法注入了新的力量,所以,網路環境下的民法必須也要有自由、平等、公正、安全等價值觀念的體現。保護公民的權力是政府部門應該盡到的職責,而隱私權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力,因此對網路隱私權的民法保護不僅符合了社會對網路時代的發展要求,還適應於現代民法持續性發展的價值需求。

  在網路時代的迅速發展下,透過對網路上使用者的大致調查,我們發現現在中國上網人數已經達到了七八億人的數值。隨著時間的一天天流逝,這個數量每時每刻都有變化的趨勢。在這些上網的人數中,手機上網的人數就佔有一半多,現在的網路環境已經開始呈現出膨脹的態勢,並且有直接地對公民上網的隱私資訊做出打擊的舉動。社會上各種網路形式案件呈現倍數的增長,如果國家再不去重視網路隱私權的規範問題,那麼這麼多上網使用者的隱私權都會消失。以後人們或許再也不敢上網了,導致社會呈現倒退的情況。在這種緊張的局勢下,國家法院應該立即對網路隱私權進行維護,有些時候要轉變法律思維,處理案件時不應該過分的依賴以往的法律法規。而是要從立法、司法的角度研究怎樣才能保護網路使用者的資訊保安,讓人們上網不要有負擔,這也是民法領域部門對於網路保護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我國民法對於網路隱私權保護出現的問題

  中國對於隱私權的保護屬於發現較晚的國家,在針對隱私權保護的最初階段,我國政府對於隱私權的重視不高。在法律規定上沒有專門對於隱私權保護的法規,並且我國資訊科技的發展落後於其他國家。在網路立法的問題上不夠完善,所以對於網路隱私權有關保護立法的法規非常少。在現在的法律方面也只有一些大範圍的規定,例如,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計算機中,刪去他人計算機的資訊;不能在網路上散發惡意訊息對他人進行攻擊;不得盜用他人的賬號傳送資訊,侵犯他人的隱私權等等。但是關於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卻沒有專門的民事法律出現。從這個方面我們可以知道,我國有關的法律沒有將隱私權作為人應該有的權力看待。在法律上有很大的侷限性,一般有關隱私權的問題都是透過名譽權來維護的。這些情況都表現出了我國對於網路隱私權的保護措施是很薄弱的,在規定網路隱私權的民法上還能有更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目前我國的民法在網路隱私權保護這一方面沒有得到法律的統一性,即便是有一些網路隱私權相關的規定,但是也不夠詳細。但是網路隱私權也是公民的權力,它應該是作為一項基本的人事權力而受到政府的重視。可是在我國民事法律中卻沒有這一類的規定製度出現,使得政府有關部門對於一些在網路上受到隱私侵犯的案件處理不周,公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讓一些侵犯他人隱私的人逍遙法外。因此,我們要加快對於網路隱私權保護的立法,明確網路隱私權的重要性和法律責任。

  民事問題主要是依靠司法手段來保護的,在國家政務中立法與司法又有密不可分的聯絡。在現代社會的民事問題中,要處理網路隱私權的案件是站在司法的角度藉助於名譽權來進行的。但是從實際的問題出發,我們能夠發現,侵犯名譽權與侵犯隱私權在性質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對於名譽權的侵犯主要還是依靠主觀性來判斷,如果一個陌生人侵犯了你的名譽權,那麼他人對於這個人的評價就會不好,並且被侵犯人願意的話,就不會算作侵權行為看待。但是侵犯的是隱私權的話,別人對於這個人的評價不一定會不好,像是現在娛樂圈的公眾人物被記者披露出軌等隱私問題的時候,網民對於這些記者的評論也不一定都是謾罵,反之還有可能是讚揚。所以,嚴格的情況下,隱私權與名譽權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民事部門的這種不清晰判定,讓一些網路上受到侵犯隱私的公民精神上的傷害沒有得到幫助,有時還加重傷害,屬於公民的身份卻沒有得到法律應該有的保護職責,不得不說這也是政府的失職行為。

  三、加強網路隱私權民法保護的建議

  (一)網路隱私權立法制度的完善

  民法是一切公民權利的盾牌,我認為應該在中華人民法律憲法的編制中,加入隱私權保護的'法規,確立隱私權也是公民基本的權利。網路隱私權的編制應該更加趨於完善、詳細,讓所有公民的網路隱私權受到法律嚴格保護。還要制定“侵權責任法”,對於網路上一些網站的經營者、電子資訊商業等機構,作出網路侵權範圍的監製。然後全面記錄網路隱私權侵權行為的型別,我國現在對於網路侵權型別的總結,已經完全落後了。科技在不斷的進步,侵犯他人網路隱私權的方法也在不斷的多樣化,所以,光是現有的侵權型別還不夠完善,一些法規並不能完全的概括所有的侵權行為。政府對於網路侵權責任的法規要留有空白,以便及時的進行補充。對於侵權責任的判別,如果不夠熟悉情況,可以先借鑑其他國家的法律,然後結合我國網路環境的基本情況進行探究。

  (二)網路隱私權司法上的完善

  受到網路隱私權侵害的人其精神上的傷害較多,但是在實際的處理侵犯隱私權的案件中,我國對於民事侵權精神賠償的司法規定還比較模糊不清。導致了受害人一般遇到侵犯網路隱私權的行為往往沒有精神上的賠償獲取,因此,司法部門應該在司法規定中有對於侵犯隱私權的解釋。比如,被侵害人的精神損傷得到認定之後,侵害人必須有不同數額標準的精神損失費賠償。

  由於網路上侵犯隱私的後果嚴重,但是侵權的證據又難以收集。一些受害人在網路上被人侵犯隱私後,他們維護隱私權的成本過於高價,並且一些關於隱私權的案件都有涉及到社會公共的利益。所以我認為應該在一些司法的活動中加入公益訴訟制度,這樣不僅能夠讓被侵犯的公民得到救援,還能用較少的投入保護更多公民的利益。這個公益訴訟中,應該有一些專門的計算機人才和法學學者參與,他們主要的職責就是將公民在網路上受到侵權的案件進行處理,然後面對訴訟進行具體的調查。在分析解決問題之後對案件歸納整理,為以後類似於此類的司法案件提供參考的憑照與建議,在與其他國家的司法交流中,可以相互的合作,共同將網路隱私權的司法保護做到更好的成效。

  (三)我國網路隱私權在民事訴訟的完善

  前面有提到對於網路侵犯隱私權的事件中,案件的證據很難被發現的問題。所以我建議在現有的民事訴訟中,對於這類的法律規定要不斷的補充,首先民事訴訟部門應該將網路案件中的證據進行新的分類。對於一些網路案件證據的內容要有例舉,比如,聊天記錄、網站系統環境等。然後對於隱私權證據的收集不只是當事人的任務,如果當事人受隱私侵犯後求助於公安部門,那麼這些機構也有義務幫助受害人收集證據並加以儲存,在訴訟受到審理時,可以一起提交給法院。而且,在網路上進行證據的採集手段技術要不斷完善,在接到受害人的起訴時,可以透過一些國家資訊儲存庫檢視在一般網路已經刪除的檔案資訊。這樣會使得訴訟案件的調查效果提高,訴訟的成本與審理時間也得到節省。

  普通的民事訴訟中,其審理原則一般為侵權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但是網路環境日益複雜,在網路上進行侵犯權力的行為一般很難被發現,即使有發現線索,侵權行為的發生地卻也是難以確認的。所以,在這裡我認為應該採取以受到網路隱私權侵犯受害人的住所地點為管轄中心。這樣方便受害人起訴與收集證據,不用再到處尋找可以受理案件的地方,節約了受害人訴訟的成本。同時,還應該採取侵權行為結果地的法院管轄原則,受害人的發現地方就是法院必須管轄的工作。這樣受害人不用為了一個案件,到處奔波勞累,對於訴訟的過程也能輕便一些。一些取證困難的時候,要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即受到網路隱私權侵犯的公民,在訴訟前,必須先做出自己在網路使用中沒有不當或者是自身引誘他人犯罪行為的承諾。否則,在調查結果後,一經發現就必須由受害人自己承擔侵權的責任。像是在網路上與人交談時,如果自己主動將使用者資訊等告訴他人,那麼即使過後被他人利用,那也是自己的責任。這樣的做法既是能夠保護受害人更多的權益,也是思考到網路隱私權侵權後果的嚴重性特點,會對受害人有巨大的精神與名譽的傷害。畢竟在網路隱私權還沒有得到完善保護的情況下,受害人還是很難得到補償的。

  四、結語

  網路時代的發展讓人們在上網交流中有很大方便的同時又有極大的風險。本文站在民法領域的角度將網路隱私權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上述的一些意見。但是對於隱私有關問題的討論也不過是一部分的內容,有關網路隱私權的民事保護還有許多問題與解決辦法需要我們去發現。最後希望我國在網路隱私權保護的問題上能夠多加重視,爭取為網路公民營造一個安全的上網環境,促使網路朝著一個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

  註釋:

  賈小兵.建構我國網路環境下隱私權法律保護制度.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11).91-92.

  馬強.我國網路隱私權的民法保護.法制博覽(中旬刊).2013(2).230.

  袁亮.論我國網路環境下隱私權的私法保護.北京交通大學.2012.

  龔榮榮.論我國網路環境下隱私權的民法保護.中國政法大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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