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語堂撕證名人故事

林語堂撕證名人故事

  當年,林語堂徵得夫人同意後,撕掉了結婚證書,說結婚證書,是要離婚時再用的,我們要恩愛生活,白首偕老一輩子,還留它幹嗎?事實證明,他們確實相濡以沫終其一生。在1969年金婚紀念日,林語堂送給妻子一隻手鐲,上刻著他親自翻譯的名詩《老情人》:“同心相牽掛,一縷情依依。歲月如梭逝,銀絲鬢已稀。幽冥倘異路,仙府應悽悽。若欲開口笑,除非相見時。”何其深沉浪漫。

  像這類百分之百足赤的愛戀佳話,在悠悠的歷史長河中,是書難寫盡、歌難詠絕的。可喜的是,這一傳統至今仍在神州大地上、在炎黃子孫中傳承閃耀。然而,也必須看到,有些人在KTV裡,把情呀愛呀唱得震天響,什麼愛到永遠,愛到天涯海角,愛到來世……一言以蔽之,愛得讓人不能承受之重,然而,卻“天亮就分手”了。

  社會發展了,道德文明也會隨之變化,戀愛結婚全然不考慮物質因素,也是不現實的。但那種把車子、房子、票子、位子放在首選,把擇偶視若換件衣服(頂多是換部車子)那麼隨便的.態度,是與愛和情沒有多少關係的。至於眼下風行的婚前財產公證,雖不能說沒有合理性,但確是給愛情打了折扣。

  時代不同了,結婚證書不再只是單純在離婚時才能派上用場,在買房、貸款等許多時候都不可缺少。當年夫妻住旅館,不帶結婚證,不是也不許住一個房間嗎?結婚證書是不能輕易撕掉了,但可不可以摸著胸口自問:在拿到結婚證書的那一刻,我有沒有林語堂的那種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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