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精選5篇)

2022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承諾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承諾書如經合同認可,可以作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2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1

承諾單位:

  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督促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與食品經營者簽訂本責任書:

  一、食品經營者必須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方可從事食品經營,並做到懸證亮照經營。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經營者必須從擁有合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的生產廠家或供貨商處採購食品,並向其索要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照影印件,儲存不少於二年備查。乳製品銷售者按照規定建立乳製品進貨臺帳。

  四、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按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食品進貨票據,並按進貨商或按月裝訂,儲存不少於二年備查。銷售食品時給消費者開具銷售發票或銷售信譽卡憑據。

  五、食品貨並按得對經銷的食品質量負責。必須保證不經銷有毒、有害、過期、鼠咬、包裝破損、不合格食品或“三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食品。

  六、食品經營者必須定期檢查經銷的食品,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超過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佈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採取下架單獨存放、停止銷售、退回供貨商、在營業場所公示等措施,負責將不合格食品召回並銷燬。

  七、要按法律規定的標準認真檢查食品包裝標識,保證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持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齊全。

  八、加強對生產經營場所及櫃檯內外環境衛生的清潔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汙染,始終保持生產經營場所整潔、乾淨、衛生。

  九、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檢查和抽檢工作,服從食品藥品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舉報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十、食品經營者應認真履行本責任書,如有違反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責任、自願接受藥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經營者保留,一份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存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食品經營者: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2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及要求,制定本責任書:

  一、凡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食品市場開辦者(以下簡稱食品經營者)必須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二、食品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食品經營者必需依法建立並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主體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銷售票據。依法履行並建立購銷臺帳、索證索票制度。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主體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資訊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從事零售業務的食品經營主體,應依法履行並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四、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星級酒店和其他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完善檢測條件,對上市食品質量自行檢測。自行檢測的食品,應當詳細登記,確定為不合格食品,要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防止進入流通環節。

  六、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出具銷售發票等購物憑證。

  七、食品經營者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或者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予以退換,並依法予以賠償。

  八、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負責的維護消費者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九、對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清理登記,填寫《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場登記表》,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十、食品經營者要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有違反規定經銷本責任書第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的,依法從重給予處罰:

  十一、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工商所所長簽字:

  食品經營者簽字:

  20XX年X月X日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3

  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實保證本店經營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鄭重承諾: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嚴格按照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二、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重點食品協議准入制度,做到經營的食品供貨方資質合法、食品質量許可、檢疫檢驗合格報告等相關證明齊全,並對乳製品做好重點查驗和管理;對批發銷售的食品有完整的臺賬記錄,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整潔衛生,經營食品按規定分類存放,配備合理的食品經營裝置、工具和防護設施,按照食品本身規定儲存條件陳列和貯存食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抽樣檢驗,適時向有檢測資質的部門送檢可能有問題的食品,檢測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按有關規定通知相關銷售單位和監管部門。

  四、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在經營的食品中,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新增食品新增劑和其它非食品物質、回收食品、發黴變質的食品,不銷售過期、變質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保質期處於臨界期的食品,按規定做明示,到保質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處理;經營中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做出進一步處理。

  五、主動為消費者開具信譽卡和購物憑證票據,按照國家規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在經營中做到經營食品明碼標價、價格合理、計量準確,出現下列情形,消費者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要求退換或賠償:

  1、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

  2、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3、經有關部門檢驗為不合格或確認為假冒偽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對其迅速組織下架退市,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按有關要求對預警的食品做出處理。

  七、每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識培訓,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承諾人(單位):

  20XX年X月X日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4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工商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亮證經營。

  三、不斷完善場所、設施、人員、制度等經營條件,保持符合食品流通許可的要求。

  四、配備專(兼)職人員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從事經營活動。

  五、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確保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安全。查驗記錄或載有相關資訊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六、決不經營《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十一類食品。堅決杜絕食品非法新增和濫用食品新增劑行為。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七、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八、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九、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認真處理消費者有關食品質量安全投訴,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5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共同營造老實取信、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我特向XX縣工商局 分局(所)和廣大消費者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將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置於首位,爭當依法經營、老實取信經營的楷模,帶動和促進我縣食品經營者規範經營。

  二、增強食品安全自律意識,加強內部治理,建立和落實索證索票、進銷貨臺帳。食品批發商、供貨配送商和食品零售戶100%使用“三合一”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目、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認真實,儲存期不得少於二年。

  三、經銷食品不得有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行為;不得銷售有毒、有害、失效變質食品;不得銷售“三無”食品和國家規定需進行QS認證而未認證的食品;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食品,

  四、經銷食品若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主動下架或退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五、服從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主動配合有關部分依法開展對經營場所內的檢查。

  以上承諾,真誠地懇請工商部分、消費者和社會各界進行監視,如有違反,願接受法律、法規懲處,同時,我們倡議全體行業同仁踴躍加進我們行列,為我縣食品安全健康有序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承諾人:(簽名蓋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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