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申請書

農村土地確權申請書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確權,希望對你有幫助。

  農村土地確權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157號

  被申請人: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於趙玉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住趙玉莊,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和被申請人趙天現的父親趙金拔是親兄弟。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在世時,因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小時候給姓李的了)1988—1998年在趙玉村橋西路南燒吊窯,佔用趙集寨瞿金佳組的荒地,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畝,和同村村民趙天山的可耕地(東地大園子)進行調換,趙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趙錦金的可耕地(在趙集寨後)進行調換,趙錦金又和瞿金佳進行調換。這樣經過四次調整,就把趙集寨瞿金佳組在趙玉村東頭的可耕地調到了趙集寨後。1998年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不燒吊窯時,又把此1.7畝可耕地,退還給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1993年因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塊交給被申請人趙天現代耕代種至今。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死後,有申請人趙天倫一人出錢出物辦的喪事,其他人沒有出過一分錢,因為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仍然在世,

  申請人趙天倫並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於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幹部、鎮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申請王集鎮人民政府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1994年地改時趙玉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2005年3月3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2005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此致

  王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農村土地確權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xxx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於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用權為一組村民xxx、xxx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於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xxx、xxx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年申請人之子xxx與被申請人xxx簽訂了“關於xxx與xxx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xxx收取了xxx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後xxx於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並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xxx、xxx得知此事後,於2006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xxx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後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於無效合同。

  xxx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後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佔著別人的土地,並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並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xxx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xxx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於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xxx、xxx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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