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公文寫作基礎知識:請示和報告的區別

20105公文寫作基礎知識:請示和報告的區別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種。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將“請示”文種用“報告”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覆(答覆),這樣就容易貽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別注意二者之間八個方面的區別。

  一是作用不同。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覆上級訊問,報送檔案、物品等。

  二是內容不同。

  “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准之後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範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容量不同。

  “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四是時間不同。

  “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後行文。

  五是範圍不同。

  “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六是處理不同。

  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後,應及時批准、批覆(答覆),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覆(答覆)後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後,主要是瞭解情況,可以不答覆,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覆。

  七是篇幅不同。

  “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八是結束語不同。

  “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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