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議論文:有一種潛規則叫設定門檻

優秀議論文:有一種潛規則叫設定門檻

  有一種"潛規則"叫設定門檻

  近日,廣州有三大地塊拍賣均以底價成交,調查發現三地塊的條件門檻都很高,此事被業內質疑拍賣為“內定”。對此,土地交易登記中心新聞發言人予以否認,並稱只有一家公司參與競標。

  別以為公開招標、公開徵集受讓人、公開交易就沒有暗箱操作。“聰明”的操作人,照樣可以在“公開”中尋找到能夠暗箱操作的“通道”。而設定門檻,則是操作者們最為常用的一招,這也被稱作是公開招標的“潛規則”。

  就拿廣州市最近的三宗土地交易來看,從表面上看,公開掛牌、公開招標、公開交易,程式一項沒減,手續一個不少。但是,仔細分析,這些所謂的“公開”卻被門檻這個“潛規則”牢牢地控制了。在三宗土地的交易中,不僅從資質、資產規模、開發能力、經營實力、辦公條件、信用等各個方面設定了“照人畫像”的高門檻,更重要的,還在不同地塊附加了諸如“競得人須在出讓地塊成交後30日內,按照琶洲村全面改造的要求與琶洲經濟聯合社簽訂《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和開發建設協議》”、“必須是擁有石油化工國家綜合甲級設計資質的高新技術企業,而且其企業總部應設在或遷至廣州”、“開發商還應確保地塊上大型商業中心於2010年10月底前開業”等的特別條款。

  試想一下,如果不是此前與相關地區、部門進行了長時間的接洽和商談,不是對相應地塊進行了長時間的精心研究,如何能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內拿出令招標方滿意的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和開發建設協議呢?又如何能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在一年時間內建成大型商業中心?毫無疑問,這樣的條件和門檻,就是為事先商定好的開發商設定的。而“必須是擁有石油化工國家綜合甲級設計資質的高新技術企業,而且其企業總部應設在或遷至廣州”這樣的附加條件,就更是明目張膽的定向轉讓、內幕交易了。

  這種以設定門檻方式控制公開招標的“潛規則”,又何止是發生在土地交易中,在企業改制、股權轉讓、政府採購、行業准入等很多方面,都存在著這樣的問題。為了讓已內定好的投標方、讓自己的下屬企業或親朋好友以及關聯人能夠順利地拿到某一企業的資產轉讓權、股權、產品供應權、商品服務權、土地開發權、經營權等,招標方一定會按照“取長補短”的方式,把“意中人”的長處充分發揮、充分突出、充分表達,而對其他投標人的長處則無限迴避、無限掩蓋、無限抑制,從而確保“意中人”能夠順利中標。

  在公開招標、公開交易等活動中設定門檻、附加條件,說底就是限制競爭、限制陽光操作、限制公平,此種行為,不僅與市場經濟完全背道而馳,與社會公平與正義也是格格不入。

  退一步講,如果這樣做完全是從工作出發,是為了在城市建設和改造、產品質量和服務、企業經營等方面,選擇更具條件、更有實力、更能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的企業參與,到也可以理解。問題在於,很多類似的做法,其出發點並非如此,而是為了某方面的關係、某方面的利益,甚至夾雜著太多的個人利益、個人行為。

  為什麼近年來圍繞土地交易、產權轉讓、政府採購、產品經營等發生了那麼多的違法案件、一案件,很大程度上與公開招標中的這種“潛規則”也是分不開的。把這種“潛規則”比喻為“陽光下的罪惡”可能並不過分。

  我們說,公開招標、公開交易、公開競爭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防止一和一。很顯然,在設定招標條件中,照人畫像、設定滿足“關係人”的門檻和條件,是公開招標、公開交易、公平競爭所不允許的,也是市場經濟所無法容忍的,更是黨紀國法所禁止。

  所以,對目前實際工作中比較嚴重的設定門檻這一“潛規則”,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禁止,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以還公開招標、公開交易、公開競爭以本來面目,切實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李大進:對詐捐騙捐者應加大處罰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

  人民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王溪)“有的人打著天災的幌子,騙捐數額能達到數百萬元甚至更多,我認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對違法者處於‘1萬以上10萬以下的’的罰款不足以震懾違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北京代表團召開全議審議慈善法草案。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對慈善法草案提出三點建議。

  建議一:透過審查和備案 完善監管方面的相關內容

  “以往經常看到有人在網際網路上發帖,說自己或自己的的親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經歷,事後就能收到少則幾萬元,多則數百萬元的捐贈。更惡劣的,甚至有人打著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的旗號進行募捐,但是善款卻落入了個人的口袋。”李大進說,慈善法的出臺將對這些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規範和界定,是有很大現實意義的。

  李大進同時建議,慈善法草案中應完善監管方面的相關內容。比如,慈善組織和個人以廣告推介、媒體宣傳或者舉辦大型活動等方式進行募捐的時候,主管機關應該建立必要的審查或者備案制度,以便監督。同時,讓這些活動更加公開、公正、透明。同時用這種審查和備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建議二:根據犯罪所得額或者受害人情況進行處罰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關於罰款的規定是“1萬以上、10萬以下”,李大進認為,這樣的金額不足以震懾違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訴記者,以詐騙的方法詐捐和騙捐的案件,涉案金額少則都在幾十萬、數百萬元,對於這些人,僅罰款1-10萬,成本過低,建議可以考慮根據犯罪所得額或者根據受害人的受害情況進行處罰。

  此外,“1-10萬元的罰款”幅度過廣、空間過大,增加了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條能對什麼情況下適用於多少額度的罰款列得更詳細些,將大大增加執法的可操作性。

  建議三:對與現行法律有交叉、重合的地方 應儘快修訂

  李大進提出,目前審議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現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個別相牴觸之處。這些法律分別是: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會法、信託法、合同法和殘疾人權益保障法。

  現在的慈善法草案,無論是總則還是附則中,都沒對這些情況給予充分的說明。比如說,慈善法出臺後,執法依據是從舊還是從新?應給予明確。為了避免在這部法律的執行和實操過程中,發生法律上的衝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終認定事項上的混淆,應當將與這部法律相沖突的法律修改儘早提上日程。

  湯素蘭:將有益的書送到農村師生手上

  中國教育報訊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師範大學教授湯素蘭提出,應當完善圖書採購配送機制,把高質量的、對師生真正有益的書送到他們手上。逐步健全師生、家長和專家學者等多方參與的圖書採購機制。

  “可以組織專家在《全國中小學圖書館(室)推薦書目》基礎上,結合全國各地農村中學的實際情況,每年推薦應該採購的圖書目錄。把這份目錄事先交由師生選擇和增補,再由教育部門彙總拿出圖書擬選購清單,由縣級政府採購中心向社會公開招標,並最終讓學校師生對公開招標採購的圖書從質量到價格進行綜合打分,對政府採購進行監督。”湯素蘭建議。

  劉永富:貧困人口資訊會進一步精準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16日說,精準扶貧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貧困人口、怎麼幫扶。2015年,全國範圍動員了200多萬人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再次進行了排查,目前貧困人口資訊基本準確,今後資訊會進一步精準。

  劉永富在列席當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會前經過“部長通道”時說,代表和委員們在兩會期間為脫貧攻堅提出了廣泛的建議和意見,將有益推動改進扶貧工作。對於脫貧攻堅工作,各級政府都立了軍令狀將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都會帶著感情和責任認真落實好中央部署,並將著力於整合資金、精準扶貧、創新扶貧,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

  劉永富介紹,為了摸清貧困人口,2014年全國動員了100多萬基層幹部進行了建檔立卡,但因為實際困難大,這個建檔立卡當時只能說是“基本準確”,能把網建起來已經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們在全國基層再動員了200多萬人進行回頭看,把不該進去的、該進去沒有進去的,進行了調整,應該說現在基本準確,但是我們還將進一步改進這項工作,做到更加精準。”

  芮躍華:建立證券公益訴訟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芮躍華14日表示,可以借鑑消費者保護和環境公益保護的實踐做法,推動建立我國證券領域公益訴訟制度。他建議,透過推動修改相關立法或出臺專門司法解釋,明確符合法定條件的專門投資者服務保護組織作為原告,提起證券公益訴訟,探索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新機制,維護資本市場公共利益。

  芮躍華是在參加湖北代表團小組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信披違法違規等傳統型別案件持續呈高發態勢,各類新型違法違規行為也不斷湧現,侵犯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的事件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報告顯示,2015年審結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對此,芮躍華認為,建立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權益有效救濟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資者佔較大比重是我國資本市場市場結構的一個顯著特徵,未來幾年主體結構也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由於中小投資者相對比較分散,力量較為薄弱,受損的投資者主要透過自發提起訴訟來進行個人維權。從實踐情況來看,一方面,中小投資者透過自發訴訟維權面臨訴訟期間長、成本高、成效低、取證難、擔風險等難點,自身權益難以得到及時救濟;另一方面,中小投資者因訴訟成本過高、專業能力不夠、訴訟預期不明確等原因,維權動力不足,往往主動放棄維權,從而客觀上降低了相關市場主體的違法成本,違法行為得不到有力震懾。

  證監會主席劉士餘在12日的記者會上指出,“只有保護好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才能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穩健發展。”

  芮躍華說,為進一步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針對當前投資者維權難的`問題,可以借鑑我國消費者保護和環境公益保護的實踐做法,積極推動在證券領域建立公益訴訟制度。

  所謂公益訴訟,一般是指由法律規定的機關或組織、個人,針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為維護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公益訴訟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在消費者保護和環境保護等領域明確了特定專門組織發起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並進行了積極實踐。2015年福建法院審結了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在證券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境外資本市場已有較為成熟的實踐。

  芮躍華建議,在證券法修改中加入專門條款,明確符合法定條件的專門投資者服務保護組織有權作為原告,針對侵害眾多投資者利益的證券違法行為,以投資者服務保護機構的名義提起證券公益訴訟。透過發起證券公益訴訟,可以有效避免個人起訴時的“集體行動”困境,為眾多受損投資者積極維權提供示範和引導,充分實現對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從而提高投資者權益救濟效率,及時維護資本市場公共利益。

  針對在目前現狀下如何實現公益訴訟、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芮躍華認為,與證券公益訴訟類似,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支援訴訟也可以起到實現投資者權益及時有效救濟的效果。公益訴訟一般是由專門機構作為原告發起訴訟,而支援訴訟則是專門機構作為投資者的代理人,支援投資者開展訴訟。

  作為中國證監會批覆成立的專司中小投資者保護服務的機構,目前投資者服務中心正研究探索麵向中小投資者開展公益性支援訴訟,透過公職律師或者組織證券公益律師,作為投資者的訴訟代理人,支援中小投資者發起維權訴訟,為廣大中小投資者維權起到示範和引導作用,淨化資本市場環境。 (完)

  王隴德:《慈善法》應禁止煙企捐贈

  原標題:《慈善法》應禁止煙企捐贈

  《慈善法》應禁止煙企捐贈——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原衛生部副部長王隴德

  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原衛生部副部長王隴德一直致力於推動控煙。

  借兩會為控煙發聲,更是他多年堅持的做法。在往年的兩會期間,他曾連續提了5年的《菸草危害預防控制法》,和其他代表、委員聯合倡議“無煙兩會”。

  今年兩會期間,《慈善法》草案進入審議環節。在接受《民生週刊》記者專訪時,王隴德說,禁止菸草企業從事捐贈、贊助慈善等活動是非常正確的,應該寫入《慈善法》。菸草企業參與這類慈善活動,本身就是為宣傳。

  民生週刊:多年來您一直在關注控煙,還去過很多地方調研,您對控煙現狀是否滿意?

  王隴德:就控煙現狀來說,最近幾年取得了比較明顯的進展,但離我們已經簽署的《世界衛生組織框架公約》要求,以及透過對菸草危險因素的控制來控制慢性病的目標還比較遠。

  原因有幾方面:一方面,目前全國性的公共場所控煙法律尚未出臺;另一方面,對民眾關於菸草危害的宣傳教育還比較欠缺;此外,一些菸草控制方面的服務難以滿足要求。例如,戒菸屬於公共衛生,但現有醫療體制下醫院沒有受益,所以也沒有積極性。

  “十三五”規劃草案裡對於菸草控制提了一句話:“降低菸草危害”;而“十二五”的提法是“全面推行公共場所控煙”。“十二五”提得很好,但沒有完成,應該繼續保持。“降低菸草危害”是菸草業的提法,該說法與《世界衛生組織框架公約》相牴觸,與中央精神也不符,接下來我準備明確提出這個觀點。

  民生週刊:您常借兩會平臺為“控煙”發聲,包括連續提了5年的《菸草危害預防控制法》,聯合倡議“無煙兩會”,以往呼籲的問題是否都得到了解決?

  王隴德:有一些進展。例如,《菸草危害預防控制法》現在要由國家衛計委來制定條例,制定的條例草案已經提給國務院法制辦了。2015年,國務院法制辦將其列為二類立法計劃。這些原來是沒有的,算是有了進展。

  此外,“無煙兩會”有了很明顯的進展。以前,人民大會堂門口總是煙霧繚繞,大家排隊在那兒抽菸,代表車輛周圍也全是菸頭,現在這些已經都沒有了。代表駐地去年還沒有完全禁菸,但是今年就禁菸了。控煙的環境不一樣了,這個我覺得很高興。

  民生週刊:在《慈善法》立法中,關於是否應該禁止菸草企業從事捐贈、贊助慈善等活動爭議比較大,對此您怎麼看?

  王隴德:禁止菸草企業從事捐贈、贊助慈善等活動是非常正確的,應該寫入《慈善法》。菸草企業參與這類慈善活動,本身就是為宣傳。透過慈善活動的形式資助學生,學生受到這家企業的捐助,將來還能反對菸草嗎?

  菸草是有害國民健康的,政府應該去引導轉產。上世紀50年代,美國有50萬菸農,而現在減到只有10萬菸農。脫貧是政府責任,不能靠菸草企業來贊助。現在民眾的認識還沒有達到這一步,可能這一次我的看法不能被採用,還需要做工作。

  民生週刊:去年提高了菸草消費稅,實際上是利用經濟槓桿來控煙;據瞭解,您之前做過一些調研,效果怎麼樣?

  王隴德:以前,提稅不提價,提稅的比例比較低,沒有什麼顯著作用。這一次是稅價聯動,提了稅也提了價。到現在為止,沒有確切的專家來測算結論,也沒有看到明確菸草業經濟情況的報告。

  據一些菸草公司的人員講,銷量確實減少了。應該進一步測算資料,可行的話,可以繼續向國家提出進一步提價提稅,畢竟還有很大的空間。

  民生週刊:您在各地調研中,是否有做得比較好的,值得推廣的典型?

  王隴德:像北京、深圳等城市現在是比較好的,特別是北京從2015年開始執行“史上最嚴控煙條例”效果非常好,為全國樹立了樣板。最接近要求的是北京,現在上海也正在積極地做。第九屆全球健康促進大會今年10月份將在上海召開,這方面要進一步做好工作。

  現在上海市人大基本同意了,楊雄市長也明確表態了,爭取在11月大會以前出臺上海的法律修改法案。上海原來的條例離要求還比較遠,現在仿照北京要能夠把這個法律修改。

  我們希望上海的條例能夠儘快出臺。上海以前接受捐贈什麼的,很多地方都是菸草變相的廣告。

  民生週刊:控煙問題年年都談,但總體效果還是不甚理想,您認為最大的困難在哪裡?

  王隴德:一方面是菸草業的阻撓,我們也在做他們的工作。另一方面,國家層面重視還不是太夠。現在,我們將“健康中國”上升為國家戰略,這就不一樣了。“健康中國”最重要的是要把慢性病控制下來,而從控制慢性病的角度看,控制菸草是投入產出效益最好的控制因素。

  還是要統一認識,真正付諸實施,儘快出臺《菸草危害預防控制法》。我今年的建議還是要提這個,希望在2016年能夠把該法出臺實施。

  民生週刊:關於控煙,目前最急迫的事情是什麼?

  王隴德:我還是希望政府能夠支援公益的健康教育,因為菸草控制首先是觀念和知識的宣傳,要讓群眾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希望政府能夠在健康知識宣傳上履行責任。

  以往,我們不認為這是政府的責任,現在看結果就看出危害來了。現在慢性病增長得這麼快,原因在於健康素養低。擁有慢性病預防素養的佔比不足十分之一。不掌握慢性病的預防知識,慢性病就控制不下來。

  此外,媒體應該作為一項任務來宣傳,只有反覆地宣傳教育,潛移默化地提高認識,改變生活習慣。(《民生週刊》記者:鄭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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