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的意思

注音 ㄕˋ ㄓㄨˇ

拼音 shì zhǔ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事主訴縣官。

the victim of a crime;

⒉  事情的主謀。

chief instigator;

⒊  辦理婚喪喜事的人家。

wedding or funereal family;


英文 victim (of a criminal)​, party involved (in a dispute etc)​, main instigator

國語辭典簡編本

事主「ㄕˋ ㄓㄨˇ」

法律案件的主體,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造句根據事主的描述,歹徒共有三人。

國語辭典修訂本

事主「ㄕˋ ㄓㄨˇ」

⒈  侍奉君主。

漢·禰衡〈鸚鵡賦〉:「女辭家而適人,臣出身而事主。」
唐·杜甫〈暮春題瀼西新賃草屋〉詩五首之四:「事主非無祿,浮生即有涯。」

⒉  主持事務者。

《晉書·卷八五·何無忌傳》:「天下自有強弱,雖強易弱,正患事主難得耳!」

本家兒 正事主

⒊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元史·卷一九·成宗本紀二》:「詔強盜奸傷事主者,首從悉誅。」

引證解釋

⒈  事奉大夫。

《左傳·襄公十九年》:“宣子 盥而撫之曰:‘事 吳,敢不如事主!’”
杜預 注:“大夫稱主。”

⒉  事奉君主。

漢 禰衡 《鸚鵡賦》:“女辭家而適人,臣出身而事主。”
唐 杜甫 《暮春題瀼西新賃草屋》詩:“事主非無祿,浮生即有涯。”

⒊  猶言事情的主要決策者,謀劃者。

《晉書·何無忌傳》:“無忌 曰:‘ 桓氏 強盛,其可圖乎?’ 毅(劉毅 )曰:‘天下自有強弱,雖強易弱,正患事主難得耳!’”
《太平廣記》卷一二九引《冥報志·王範妾》:“王範 既為事主,當先殺之。”

⒋  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元 王惲 《玉堂嘉話》卷七:“遺山(元遺山 )嘗與 張噥齋 論文。見有竊用前人辭意而復加雌黃者, 遺山 曰:‘既盜其物,又傷事主,可乎?’”
《元史·成宗紀二》:“詔強盜姦傷事主者,首從悉誅;不傷事主,止誅為首者,從者刺配,再犯亦誅。”
清 沉德潛 《百一詩》之四:“事主訴縣官,縣官不願聞。”

⒌  指一般民事糾紛中雙方當事人。

趙樹理 《李家莊的變遷》一:“村裡人有了事是請社首說理。說的時候不論是社首、原被事主、證人、廟管、幫忙,每人吃一斤烙餅,趕到說完了,原被事主,有理的攤四成,沒理的攤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