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的意思

注音 ㄐ一ㄥ ㄓㄠˋ 一ㄣˇ

拼音 jīng zhào yǐn

基本釋義

⒈  古代京師的地方長官。

京兆尹鄭叔則。——唐·柳宗元《柳河東集》

caoital officials;

國語辭典修訂本

京兆尹「ㄐ一ㄥ ㄓㄠˋ 一ㄣˇ」

⒈  地名。漢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內史東部為其轄區,為京師三輔之一,治所 在今陝西西安市。轄境約當今西安以東、華縣以西;渭河以南,秦嶺以北之地,魏以後置京兆郡。後亦用以稱京師。

⒉  職官名:(1)​ 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簡稱為「京兆」、「京尹」。(2)​ 民國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國定都北京,改清順天府為京兆地方,設京兆尹,直隸於大總統,為中央政府的特別官制,現已廢除。

引證解釋

⒈  漢 代京畿的行政區域,為 三輔 之一。在今 陝西 西安 以東至 華縣 之間,下轄十二縣。後因以稱京都。見 清 顧祖禹 《讀史方輿紀要·陝西二·西安府》。 《漢書·地理志上》:“京兆尹,故 秦 內史,高帝 元年屬 塞國,二年更為 渭南郡,九年罷,復為 內史。

武帝 建元 六年分為 右內史,太初 元年更為 京兆尹。”
亦省稱“京兆”。 唐 張說 《萬泉縣主薛氏神道碑》:“魂兮何歸?京兆之野。”
陳世宜 《秋柳和漁洋》詩之二:“走馬忽空京兆市,嫁衣重檢 小蠻 箱。”

⒉  官名。 漢 代管轄 京兆 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相當於郡太守。後因以稱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內史, 周 官, 秦 因之,掌治京師。

景帝 二年分置左﹝右﹞內史。右內史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京兆尹。”
唐 韓愈 《司徒許國公神道碑銘》:“其葬物,有司官給之,京兆尹監護。”
亦省稱“京兆”。 《漢書·張敞傳》:“敞 為京兆,朝廷每有大議,引古今,處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數從之。”
唐 韓愈 《與祠部陸員外書》:“有 韋群玉 者,京兆之從子,其文有可取者,其進而未止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