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的意思

注音 ㄘㄢ 一ˋ

拼音 cān yì

基本釋義

⒈  參與謀議。

⒉  官名。金軍中、元明中書省屬官,明布政司、通政司,清各部,民國初高階軍事機關,均置“參議”。

國語辭典簡編本

參議「ㄘㄢ ㄧˋ」

1.參與謀議。

造句這項方案由於大家積極參議,才得以提前完成。

2.今總統府、行政院等都設參議,多為遷調資深人員或安置閒散人才而設,備諮詢、顧問之用,有時亦襄助處理實務。

造句首長在做決策時,除聽取各單位的報告外,也會諮詢參議的意見。

國語辭典修訂本

參議「ㄘㄢ 一ˋ」

⒈  參與謀議。

《後漢書·卷四〇·班彪傳下》:「以固為中護軍,與參議。」
《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四》:「乙亥,詔武臣知州軍,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專決。」

諮議

⒉  職官名。元朝中書省、明朝布政使司和通政使司、清朝各部及民初高階軍事機關都設參議。

⒊  今總統府、行政院、臺灣省政府等都設參議,多為遷調資深人員或位置閒散人才而設,備諮詢、顧問之用,有時亦襄助處理實務。

引證解釋

⒈  參與謀議。

《後漢書·班固傳下》:“永元 初,大將軍 竇憲 出征 匈奴,以 固 為中護軍,與參議。”
《舊唐書·李林甫傳》:“林甫 久典樞衡,天下威權,並歸於己,臺司機務, 希烈 不敢參議,但唯諾而已。”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七:“﹝ 和珅 ﹞將戶部事務,一人把持,變更成法,不許部臣參議一字。”

⒉  官名。 金 軍中、 元 明 中書省屬官, 明 布政司、通政司, 清 各部, 民國 初高階軍事機關,均置“參議”。

《續資治通鑑·宋寧宗嘉定十一年》:“蒙古 取 金潞州,元帥右監軍 納哈塔布拉圖 參議官 王良臣 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