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的意思

注音 ㄇ一ㄣˊ ㄗㄨˊ ㄑㄨ ㄩˋ ㄗˋ ㄓˋ

拼音 mín zú qū yù zì zhì

基本釋義

⒈  我國少數民族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以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分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