罄竹難書的意思

注音 ㄑ一ㄥˋ ㄓㄨˊ ㄋㄢˊ ㄕㄨ

拼音 qìng zhú nán shū

詞性 形容詞 成語

基本釋義

⒈  罄:盡。竹:古代寫字的竹簡。原指要寫的事太多,寫不過來。後用來形容罪行極多,寫也寫不盡。

順天府丞劉志選,疏參都督張國紀罪狀,罄竹難書。——明·文秉《先撥志始》

too numerous to record;

相似詞

十惡不赦 罪大惡極 擢髮可數 擢髮難數 罪行累累 擢髮莫數 作惡多端

相反詞

寥寥可數 宅心仁厚 豐功偉績

國語辭典簡編本

罄竹難書「ㄑㄧㄥˋ ㄓㄨˊ ㄋㄢˊ ㄕㄨ」

即使用盡所有竹簡,也書寫不完。多比喻罪狀極多,列舉不完。語本《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

造句這名嫌犯的罪狀罄竹難書,社會大眾都期盼司法能依法懲處,彰顯公義。

國語辭典修訂本

罄竹難書「ㄑ一ㄥˋ ㄓㄨˊ ㄋㄢˊ ㄕㄨ」

⒈  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簡,也難以寫盡。語或本於後遂用罄竹難書比喻罪狀之多,難以寫盡。

《呂氏春秋·季夏紀·明理》:「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
《後漢書·卷六十六·公孫賀傳》也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之說。至《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擢髮難數

豐功偉績 寥寥可數

引證解釋

⒈  極言事實之多,難以盡載。常指罪惡。皆此語所本。

《舊唐書·李密傳》載:密 作書移郡縣,數 隋煬帝 十罪,且曰:“罄 南山 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明史·鄒維璉傳》:“忠賢 大姦大惡,罄竹難書。”
劉師培 《悲佃篇》:“滿洲 入關,虐民之政,罄竹難書。”
後偶亦形容好人好事。 鄒韜奮 《抗戰以來》二三:“淪陷區的同胞在抗戰中所表現的奇蹟,真是所謂罄竹難書。”
按,《呂氏春秋·明理》:“盡 荊 越 之竹猶不能書。”
《漢書·公孫賀傳》載, 賀 捕京師大俠 朱安世 以贖子罪, 安世 笑曰:“南山 之竹不足受我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