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意思

注音 ㄒ一ㄥˊ ㄓㄥˋ ㄈㄨˋ 一ˋ

拼音 xíng zhèng fù yì

基本釋義

⒈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對於被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或適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行為。在我國,行政複議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不適用調解。國務院在1990年釋出《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作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