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買務的意思

注音 ㄗㄚˊ ㄇㄞˇ ㄨˋ

拼音 zá mǎi wù

基本釋義

⒈  宋時專為宮廷購買貨物的官署。

引證解釋

⒈  宋 時專為宮廷購買貨物的官署。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庫務職局·雜買務》:“唐德宗 置宮市,以中官主之。國初有市賈司, 太平興國 四年,改為雜買務。

至道 中廢, 鹹平 時復置也。”
《文獻通考·職官十五》:“宋 朝雜買務,舊曰市買司, 太平興國 四年改。 至道 中廢, 鹹平 復置。以京朝及三班內侍三人監。掌和市百物,凡官禁宮物所需,以時供納。”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二節:“宋太宗 時,設定雜買務,為宮廷購買貨物。宮中不準直接向行鋪徵購,以矯正 唐 朝宮市的弊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