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要的意思

注音 ㄉ一ㄢˇ 一ㄠˋ

拼音 diǎn yào

基本釋義

⒈  經常不變的準則、標準。可靠的根據。謂簡要而有法度。

國語辭典修訂本

典要「ㄉ一ㄢˇ 一ㄠˋ」

⒈  典雅簡要。

《三國志·卷一〇·魏書·荀彧傳》裴松之注引張璠《漢紀》:「因事以明臧否,致有典要。」

⒉  準則、標準。

清·王夫之《姜齋詩話·卷下》:「『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不可恃為典要。」

引證解釋

⒈  經常不變的準則、標準。

《易·繫辭下》:“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
韓康伯 注:“不可立定準也。”
孔穎達 疏:“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唐 元稹 《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策·對》:“然臣所以上愚對,皆以指病陳術為典要。”
清 王夫之 《薑齋詩話》卷下:“‘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説,不可恃為典要。”
周作人 《一年的長進》:“以前我也自以為是有所知的,在古今的賢哲裡找到一位師傅,便可以據為典要,造成一種主見,評量一切,這倒是很簡易的辦法。”

⒉  可靠的根據。

清 袁枚 《隨園隨筆·文人寓言》:“文人寓言不可為典要者,如《晏子春秋》二桃殺三士……其實並無其事也。”
陳垣 《<史諱舉例>序》:“此三書同出一源,謬誤頗多,不足為典要。”

⒊  謂簡要而有法度。

《三國志·魏志·荀彧傳》 裴松之 注引 張璠 《漢紀》:“﹝ 荀悅 ﹞被詔刪《漢書》作《漢紀》三十篇,因事以明臧否,致有典要;其書大行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