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的意思

注音 ㄐ一ㄚ ㄈㄚˇ

拼音 jiā fǎ

基本釋義

⒈  家長統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聖賢家法。——清·全祖望《梅花嶺記》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

⒉  家長責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

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

國語辭典簡編本

家法「ㄐㄧㄚ ㄈㄚˇ」

1.古代師徒授受自成一家的學術理論和治學方法。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

造句古代學者在研究、創作上都很重視家法

2.治家的法則。

造句小弟因為晚歸而被依照家法扣除一天的零用錢。

3.俗稱責罰家人的刑具。

造句古時候小孩子若犯錯,父母便會用家法加以責打。

國語辭典修訂本

家法「ㄐ一ㄚ ㄈㄚˇ」

⒈  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的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

《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上·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⒉  治家的法則。 也作「家規」、「家約」。

《宋書·卷四二·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
《三國演義·第二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

⒊  俗稱撲責家人的刑具。

《醒世恆言·卷一九·白玉娘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吊起賤婢打一百皮鞭。」
《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引證解釋

⒈  漢 初儒家傳授經學,都由口授,數傳之後,句讀義訓互有歧異,乃分為各家。師所傳授,弟子一字不能改變,界限甚嚴,稱為家法。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漢 應劭 《風俗通·十反·司徒樑國盛允》:“叔矩 則其孝敬,則粥身苦思,率禮無違矣;則其友于,則褒兄委榮,盡其哀情矣;則其學藝,則家法洽覽,誨人不倦矣;則其政事,則施於已試,靡有闕遺矣。”
《後漢書·徐防傳》:“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
李賢 注:“諸經為業,各自名家。”
《宋書·百官志上》:“漢武 建元 五年,初置五經博士。 宣 成 之世,五經家法稍增,經置博士一人。”
明 宋濂 《諸子辯》:“穆公 之立,距 孔子 之沒七十年, 子思 疑未長也,而何有答問哉?兼之氣質萎弱,不類 西京 以前文字,其偽妄昭然可見。或者謂其能守家法,不雜怪奇,歷 戰國、秦、漢 流俗而無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清 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漢書二十一·師法》:“漢 人重師法如此。又稱家法,謂其一家之法,即師法也。”
以後 宋 明 理學家把道統當作家法。 明 李贄 《答耿中丞書》:“‘學其可無術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為家法者也。”

⒉  治家的禮法。

《宋書·王弘傳》:“弘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 王太保 家法。”
唐 韓愈 《興元少尹房君墓誌》:“祖諱 肱,為 虢州 司馬;父諱 巒,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 歐陽修 《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誌銘》:“自 唐 滅,士喪其舊禮,而一切苟簡,獨 杜 氏守其家法。”

⒊  指學術、文藝流派的風格、傳統。

宋 梅堯臣 《與二弟過溪至廣教蘭若》詩:“長廊 顏頵 碑,字型家法傳。”
明 胡應麟 《詩藪·近體上》:“初 唐 四十韻惟 杜審言,如《送李大夫作》,實自 少陵 家法。”
清 張爾岐 《蒿庵閒話》卷一:“曆象器算是其所長,君子固當節取。若論道術,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⒋  泛指傳統的習性。

魯迅 《書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後,本可開展一些了,而還是守著奴才家法,不過這於飯碗,是極有益處的。”

⒌  舊時家長責打子女、奴婢的用具。

《醒世恆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張萬戶 ﹞教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
清 李漁 《蜃中樓·抗姻》:“叫丫鬟取家法來,待我賞他個下馬威。”
《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 道:‘這個請 陸大人 放心,我再吵鬧,好在 陸大人 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