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意思

注音 ㄈㄚˇ ㄍㄨㄢ

拼音 fǎ guān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

judge;

⒉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和裁決爭端並執法的人。

justice;


英文 judge

德語 Richter (Org)​

法語 juge

國語辭典簡編本

法官「ㄈㄚˇ ㄍㄨㄢ」

具有司法審判權,在法院依法裁量刑責的人。

造句法官判案時必須公平、公正,不可徇私枉法。

國語辭典修訂本

法官「ㄈㄚˇ ㄍㄨㄢ」

⒈  依法擔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舊時也稱為「推事」。

《新唐書·卷四十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

⒉  舊時稱有職位的道士。

《醒世恆言·卷十三·勘皮靴單證二郎神》:「夫人休要吃驚。太尉已去請法官到來作用,便見他是人是鬼。」
《紅樓夢·第二十九回》:「早有張法官執香披衣,帶領眾道士在路旁迎接。」

引證解釋

⒈  司法官吏。

《商君書·定分》:“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
元 劉壎 《隱居通議·雜錄》:“杜鎬 侍郎兄仕 江 南為法官。”
洪深 《五奎橋》第一幕:“我是一個法官,不能不維護法律的尊嚴。”

⒉  對道士的尊稱。

《西遊記》第六七回:“不拘到那裡,也尋一個法官把妖拿了,卻怎麼就甘受他三年磨折?”
《紅樓夢》第一〇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畢,然後擂起法鼓。”

⒊  見“法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