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業務及辦理流程

  融資融券業務是什麼?辦理流程應該怎麼辦?下面由小編與大家分享,希望你們喜歡!歡迎閱讀!

  關於融資融券的基本概念

  1標的證券

  標的證券即交易所公佈的可融資買入或可融券賣出的證券品種。包含上市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及其他證券,投資者可通過光大證券官方網站查詢。

  2保證金及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

  保證金即投資者開展融資融券交易時向證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擔保資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公司認可的證券充抵。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按其證券市值進行折算的比率。投資者可通過光大證券官方網站查詢。

  3保證金可用餘額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

  投資者理論最大融資或融券金額=MIN保證金可用餘額/融資或融券對應保證金比例,當前剩餘授信額度,證券公司融資專戶資金或融券專戶該券源餘額

  4擔保物

  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的保證金以及投資者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即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所有資產構成其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證券交易所公佈的標的證券範圍以外的證券。

  5維持擔保比例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投資者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100%投資者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當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如約定期限內未能及時追加擔保物,證券公司可按約定處分其擔保物。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餘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

  參與條件及辦理流程

  融資融券新規解讀2015年7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及滬、深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對融資融券交易規則做了多處調整,快來看看有哪些與投資者直接相關的內容。

  開戶條件:投資者開立信用賬戶需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滿6個月,且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不受交易時間和資產限制。合約期限: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展期,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信用狀況等因素與投資者自主商定展期次數。保證金比例:融資保證金比例由不低於50% 提高至不低於100%,融券保證金比例不低於50%。履約保障:取消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追加擔保物且追保後維持擔保比例應不低於150%的規定,同時不再將強制平倉作為證券公司處置客戶擔保物的唯一方式。集中度管理:

  投資者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佔比達到一定比例時,證券公司將按約定暫停接受其融資買入該證券的委託或採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融券償還規則: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自次一交易日T+1日起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

  融券賣出價款用途:融券賣出所得價款可用於買入或申購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等高流動性證券。

  融資融券風險揭示

  融資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之外,還具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特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