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行車常識

  我們都知道駕駛車輛要求駕駛人員要有高度集中的注意力,隨時注意路面、行人等影響車輛行駛的因素,駕駛人員在駕駛車輛時要高度集中,並確保駕駛的車輛的可行性。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普通常識

  1、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一日三檢"制度,確保每天的行車安全。

  2、車輛起步前應在上車前進行檢查,上車後要進一步觀察,確認安全後再起步;起步發現後方超越車輛較多時,應沿原方向緩行,再逐步駛入車道。

  3、車輛行駛中,道路條件不能保證足夠的橫向安全間距時,應降低車速通行。

  4、借道行駛的車輛駛回原車道時,應看清道路上其他車輛行駛情況,開啟轉向燈,確認安全後駛回原車道。

  5、會車前應選擇合理的行駛位置,當預測會車位置不理想時,要立即減速緩行或停車,不要猶豫不決,更不能搶行和強行。

  6、車輛通過視線不良的彎道時,應減速、鳴喇叭,靠右行駛;通過急轉彎時,必須降速,在四級道路的彎路上沿外側緩慢行駛。

  7、車輛進入環島路口應逆時針方向行駛;通過立體交叉路口,應按路口前的指示標誌行駛。

  8、車輛高速行駛中,遇後車跟車很近時,開右轉向燈讓後車先行。

  9、車輛掉頭,應選擇道路較寬,交通流量較小的地方;在容易發生危險的道路不準掉頭和倒車。

  10、在一般下坡道上臨時停車時,應使發動機熄火,拉緊駐車制動器手柄,將變速桿掛入倒擋。

  二:不可搶行超車

  超車,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但是,超車又是比較複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和從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超車應選則道路寬直,視線良好、道路兩側均無障礙,被超車前方150米以內沒有來車,並在交通法規許可的斷路和情況下進行。超車時,須先開左轉向燈,向前車左側靠近,並鳴喇叭禁止鳴喇叭地區和夜間須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通知前車,確認安全及前車讓超後,加速並與被超車輛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從左側超越。超越前車後,不可向右急轉動方向盤,應保持超車時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車20米以外在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在下列地點或情況下,不得超車:

  1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

  2在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

  3被超車正在超車時。

  4行徑交叉路口、人橫行道、漫水橋、漫水路時。

  5通過衚衕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下陡坡時。

  6掉頭、轉彎時。

  7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8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9喇叭、刮水器發生故障時。

  10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1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在超車過程中,如果發現道路左側的障礙或橫向間距過小而由擠擦可能時,儘量不用緊急制動,以防因路拱發生側滑碰撞,應穩住方向盤,不要左右轉動,在最短的時間內,適當拉開距離,然後再伺機超越,千千萬不可冒險強行超車。在在超越停駛的車輛時,應減速鳴喇叭在非禁止鳴喇叭地區,注意觀察,保持警惕,並留有較大橫向間距,隨時做好緊急制動的準備,以以防止該車突然起步駛入行車道而發生碰撞,或駕駛員突然開啟車門下車,尤其是超越停在車站的客車時,更應注意被停車遮蔽處驟然出現橫穿公路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