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給孩子改名字需要的手續辦理

  離婚後孩子改名字的問題,在離婚問題中也比較多,這往往是女方方便撫養小孩以及再婚後做出的種種考慮。那麼離婚後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呢?下面小編就來告訴你,一起看看給孩子改名字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後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

  如果在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遇到難題,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離婚後孩子改姓這方面提供許多有益的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心願。

  離婚後給孩子改名字的注意事項

  慎重開具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一旦辦好就無法更改,而上戶又是基於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來填寫,所以如果父母一時半會沒有想好名字,寧願延遲辦理出生證明的時間,也不要草率填寫小孩的名字。

  慎重給孩子起名字

  給孩子起名字除了要講究吉利和美觀以外,還要講究孩子將來的社交實用性,名字不能筆畫太多,或者生僻難讀,當然,也不能太大眾化,避免經常遇到重名對孩子造成打擊。

  不要塗改出生證名字

  有些父母在開具出生證明以後想更換名字,但是醫院不給改,因此父母就可能塗改出生證明上的名字,打算上戶時瞞天過海,千萬

  繞過出生證明

  出生證上的名字無法更改,父母要給孩子改名字,最好在上戶以後半年之內帶齊必要的證件資料到派出所更改,而且一定要提供一個強有力的理由,否則會增加改名字的難度。

  別這樣幹,否則即使僥倖成功,也會後患無窮。

  改名字要趁早

  如果想改名字,就不要拖拖拉拉,最好在入學以前改,實在不行退而求其次地在16歲以前改也可以,但是越晚改阻力越大,特別是成年以後,基本上可以丟掉改名字的念頭了。

  改名字要耐心

  上戶以後改名字的手續都比較繁多,因此父母如果想給孩子改名字,最好想出一個一步到位的好名字再去修改,另外還要學會忍受“曾用名”一欄裡永遠會留下一個小尾巴。

  熟悉本地具體規定

  雖然戶口登記條例上對改名字有大致規定,但各地對改名字的具體操作卻並不完全一致,父母在給孩子改名字以前一定要向當地派出所問清楚再行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離婚後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

  1、未滿18週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 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 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 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18週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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