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勞動用工合同範本

  私營企業是指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型別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私營企業勞動用工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私營企業勞動用工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私營企業勞動用工合同範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省市縣區鄉鎮 村街

  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元。

  3.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 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驗。

  5.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歲-18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 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定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勞動管理

  1.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 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歲—18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 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

  3.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 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元,平日加班工資??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元。

  5. 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 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髮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3.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疾的,由甲方發給殘疾金。乙方因工殘疾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5. 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 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權益的;

  4 乙方應徵入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 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甲方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 甲方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事先與乙方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乙方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謀職業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條款,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必須送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鑑證。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員簽名或蓋章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私營企業勞動用工合同範文二

  甲 方: 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