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基礎審計發展思考論文

  風險基礎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是適應審計環境變化、審計準則國際協調及審計工作的客觀要求。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降低審計風險提升審計質量的思考

  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的因素及表現形式,並著重從“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複核”等關鍵環節,明確風險控制點,加強風險控制,確保審計質量。

  關鍵詞:規避 審計風險 提升 審計質量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存在及其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企業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

  經營的多樣化,關聯交易增加,經濟往來日趨複雜,加之內部經濟關係有的尚未理順,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等,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判斷問題缺少依據,獲取正確審計意見的難度增加,審計風險加大。

  二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涵蓋的內容廣,審計資訊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高,範圍廣

  如某些專項審計結果及審計資訊,為企業管理層提供決策依據;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交的審計報告,為企業組織幹部管理部門考核任用幹部的提供依據;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結果是核實工程投資造價的依據等等。審計資訊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越高,範圍越廣,審計的影響越大,相應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

  三內部審計其獨立性是相對的

  提出審計意見時既要符合財經法規和政策,又要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既要考慮合規性,又要注重合理性,還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及實際情況等,由於發表審計意見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審計風險。

  四有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

  會計核算不規範,發生財務錯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礎上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內部審計人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對所有的經濟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和審計遺漏,得出的審計結論容易出現偏差,產生審計風險。

  二、降低審計風險提升審計質量的途徑

  一企業內部審計在審計前,必須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實施方案

  編制審計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是在充分開展審前調查、廣泛積累資料的基礎上,做到責任明確有的放矢,首先要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經濟效益、財務管理以及以往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通常經營規模大,經濟關係複雜,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經營管理問題較多,經營效益起伏大,審計次數少的單位,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的測試,摸清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環節,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對產生審計風險可能性大的單位,在確定主審人選、投入審計人員力量、審計時間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慮,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風險。俗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時,注重分析評估審計風險,可起到防範於未然的作用。

  二審計實施一是要精心組織,切實搞好審計力量的有效整合

  審計組成員的專業經驗、業務能力、團結協調能力是審計質量的保證,因此,抓好人力資源的控制,就是要挑選合格的審計人員和主審,為提高審計專案質量打好堅實的基礎。在審計過程中,第一,要合理利用審計人力資源,在人員分工時,儘量發揮每個審計人員的長處,把最有限的力量用在刀刃上。對一些難點、重點專案的審計,對審計力量統一進行調配;實行審計力量的最優配置,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的整體效能。

  第二,要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突出重點是保證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如果沒有一定的面,就難以全面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內部控制情況,從而缺乏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分析的基礎,以致影響整體作用的發揮。第三,要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對審計發現的有些問題,儘管是合理的,但不一定合法;有些問題雖然合法,但又不一定合理。在審計過程中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生搬硬套法律法規,對一些難以定性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及相關部門反饋,使審計工作更加貼近實際,更好地服務企業經濟的發展。

  三、要規範操作,防範審計風險

  在實施審計中,要認真執行審計署頒佈的審計準則,嚴格審計程式,加強審計日記和工作底稿的現場

  審計質量控制。審計日記以書面記錄為工作方式登記,記錄審計過程中的相關事項,蒐集審計報告所需的相關資料。審計工作底稿記錄審計人員的工作過程,記錄審計的主要成果和查出的重點問題。審計底稿是編制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的依據,審計日記是檢查審計人員審計實施過程的工作情況,分清審計責任,防範審計風險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審計實施過程應實行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兩種文字,前者記錄審計人員工作過程,包括查哪些賬目、資料和檔案,做了哪些取證工作,找哪些人瞭解過情況等等,後者主要記錄審計成果,包括資金來源、收入和支出情況、查出的主要問題。審計組要加強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的複核,對審計日記和工作底稿不規範,沒有達到目標要求的,要及時返工、補救,確保審計質量。

  四、防範和控制出具審計報告的風險,應把好審計工作底稿質量關

  首先,專案主審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必須仔細認真地審查工作底稿,對審計證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對不符合要求的審計工作底稿要求重寫或補充完善。實事求是的將發現的問題如實報告,不隱瞞實情,更不能少報、不報和謊報,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在反映情況時,要儘量做到原汁原味,不隨意截留和隱瞞情況,特別是重大案件線索等,也可以一事一報。其次,必須分清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責任,被審計單位要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審計人員僅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再次,文字表述應持謹慎態度。審計報告的物件大多是領導,因此,審計報告要以非專業人員看懂讀懂為標準,儘量避免使用專業術語,使之一目瞭然。同時,要根據情況,合理調整報告的結構,突出報告的重點。對一些違紀違規“金額大、影響大”的問題要集中反映,增加對審計發現問題及產生原因的綜合分析,從加強企業管理的角度,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審計意見及建議,切實增強報告的可讀性、通俗性和效果性。

  五、必須建立一套嚴密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對審計專案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應建立和完善專案主審負責制,審計業務質量複核制,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等內部管理制度,以保證審計工作的高質量。

  一要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複核工作制度》

  內部審計複核制度是強化審計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的重要保證。複核由審計部門領導、專業管理科和審計人員進行,複核工作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是否完整,審計程式是否實現了審計目標,收集的審計證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觀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問題定性與審計證據是否正確,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審計建議是否有利於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

  二要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督導及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內部審計督導應由上一級審計主管部門進行。質量責任追究可由上一級審計主管部門或企業決策層實施。督導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審計工作是否按照審計目標計劃和審計方案進行,工作過程及結果是否有記錄,所有重大問題是否已解決或反映在審計報告當中,預定的審計目標是否已實現。質量責任追究制度主要應包括審計專案質量責任的主體、範圍以及追究的形式。這項制度主要通過獎優罰劣,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質量意識。

  六、內部審計必須培養和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好、業務素質高的內審人員隊伍

  同時,應強化審計人員風險意識,克服“內部審計不存在審計風險,即使產生審計風險也不負法律責任”的想法,充分認識防範和控制審計風險的重要性及產生審計風險的危害,在實際工作中,通過主觀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產生審計風險,減少審計人員的風險責任損失。要在審計系統廣泛開展學習型組織和知識型員工建立活動,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成長,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堅持用大慶精神、鐵人精神武裝隊伍,牢固樹立嚴於律己、敢於碰硬的凜然正氣,努力打造成為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精的職業化的審計團隊。

  七、抓好審計專案資料整理歸檔

  總之,審計工作質量提高了,才能防範和降低審計質風險。審計質量涉及到法治環境、決策和管理水平、審計技術和方法、審計人員素質等方方面面。因此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除抓好上述“八個環節”外,還應加大人員素質的培訓力度。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培訓,將培訓與自學結合起來,促進審計人員更新知識,開闊視野,掌握先進的審計方法,提高業務能力,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在審計中嚴格按照審計專案作業規範指導具體的工作,加強審計質量制度建設,防範審計風險,逐步使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控制規範化、制度化,使內部審計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吳煥亮,尚銳.關於提高審計質量的幾點思考《會計文苑》200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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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林.關於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思考《會計文苑》2006年第12期

  篇2

  關於風險基礎審計在我國發展的思考

  [摘 要] 近十年來,風險基礎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是適應審計環境變化、審計準則國際協調及審計工作的客觀要求,鑑於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已成為審計基本方法發展的國際趨勢,本文介紹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在我國未來發展設想。

  [關鍵詞] 風險基礎審計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檢查風險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方法,它是戰略管理理論和系統理論在審計實踐中的運用所推動的審計方法的新發展,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則是從企業的戰略分析入手,通過“戰略分析――經營環節分析――財務報表剩餘風險分析”的基本思路,來設計並執行審計程式進行取證,其特點是:它立足於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並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整個審計過程。它與制度基礎導向審計相比較,具有以下優勢:

  1.現代風險基礎審計適應了當今社會經濟環境的需要。

  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趨勢,使企業經營環境越來越難以預測,面臨的不確定性與多變性大為增加,經營風險相應增大。市場經濟的高度不確定性使人們對審計的期望值不斷提高,如何處理好與社會公眾的關係是註冊會計師應該考慮的問題。而風險基礎審計正是適應了公眾對審計期望值不斷提高的要求而發展起來的,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以滿足公眾的要求。

  2.現代風險基礎審計符合現代審計目標多樣化的要求。

  風險基礎審計的目標是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為此,風險基礎審計強調審計戰略,要求制定適合被審計單位業務的審計計劃;要求不僅應檢查與會計系統有關的因素,而且應檢查企業內外各種環境因素,風險基礎審計將被審計單位置於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斷影響企業經營風險的各種因素,從企業所處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經營目標、戰略規劃到經營方式、業務流程等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並貫穿於審計的全過程,從而在審計過程中把重點放在審計風險的評估上,並通過審計程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

  3.風險基礎審計是對原有的審計資源進行重新調配。

  對一些風險因素比較大的環節多投入一些,而對風險比較小的環節縮減審計資源。當事務所瞭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之後,實質性測試就可以減少,追加的審計成本也會相應減少,並且風險基礎審計還會為審計客戶帶來增值服務。風險基礎審計轉變了傳統審計思維定式,主動控制審計風險。

  通過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以做出相應的審計策略,將風險評估與審計程式緊密的聯絡起來,同時能據此將審計資源恰當地分配到高風險領域,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不過,我們還應看到實施風險基礎審計需要更多的風險評估和職業判斷,對註冊會計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更多有經驗的高階審計人員參與。因此,會導致人員成本的上升,使審計成本提高。但是,風險基礎審計並不是無所不包,並不是處處平均用力,更不像許多人想象的那樣大大增加審計成本。我們應以積極的心態促進風險基礎審計的實施,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在這方面的差距。

  一、完善我國風險基礎審計的建議

  風險基礎審計是在制度基礎審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針對審計風險問題的全新的審計模式,它的實施需要一套具體的程式作指導,同時,在實踐中必須有相應的審計規範,統一的審計標準以及具體的審計方法作配套措施,而且對於審計人員個體的素質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在如何降低審計風險,實務操作中必須有一個規範性的、原則性的技術指導。

  首先,我國應在借鑑國際審計與鑑正準則理事會修訂和起草的審計風險準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我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有關審計風險準則進行修改和完善,為風險基礎審計在我國的運用提供指導。

  其次,針對註冊會計師執業中發現的法規政策不一致、行政執法和監管不力以及會計主體經營管理活動不規範的事項,註冊會計師應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促使其改善經常與司法界、政策界和實務界聯合進行調查研究,及時發現註冊會計師執業環境及其執業中存在的問題,研究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第三,由於低法律風險較易導致低審計質量,因此,為了提高我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水平,應明確註冊會計師的執業法律責任及加大其違規成本。這需要從我國整體環境上提高相應的法律風險水平,包括對舉證責任的修正、賠償風險的提高以及訴訟條件的放寬等。

  第四,風險基礎審計的實施,要求審計人員具有更高的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應大力培養專業人才以及提升註冊會計師謹慎的執業專業判斷能力,完善制定執業後續教育準則的具體準則,加大對註冊會計師的後續教育培訓,不斷在後續培訓中提升註冊會計師的綜合能力。

  二、風險基礎審計在我國審計實踐中的未來發展

  通過以上風險基礎審計在我國運用的現狀,我們不難看出採用風險基礎審計方法,可以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將審計資源在高風險和低風險的領域合理分配,能夠有效地利用審計資源,但同時,我們也應清楚的看到,由於我國經濟尚處在轉軌時期,註冊會計師行業建立得較晚,尚不成熟。因此,我認為,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全面推行風險基礎審計的條件,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裡,應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逐步地推進風險基礎審計。

  1.採用混合審計模式階段。

  在我國現階段,可以考慮選擇以下兩種混合審計模式:一是以制度基礎審計為主,結合風險基礎審計的混合審計模式。這種模式常常用在上市公司、跨國公司、企業集團中。由於這些公司的資產、資本規模較大,經濟業務比較複雜,經營範圍比較廣,組織結構龐大,所以這種公司不是靠一個或幾個管理者來管理,更多的是依靠企業的一種比較健全的管理理念和比較完善的內控制度,採用制度基礎審計可以在保證審計效果的同時提高審計效率。二是以賬項基礎審計為主,結合風險基礎審計的混合審計模式。主要適用於小企業,通常其資產、資本和經營規模比較小,業務流程簡單,經營範圍單一,管理層次很少,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形同虛設,不適宜採用制度基礎審計。但是無論採取哪一種審計模式,都應該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結合風險基礎審計的理念。

  2.全面推行風險基礎審計階段。

  隨著混合審計模式的實行,註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會逐步增強,審計人員的素質會得到較大幅度的提高,而我國的法律環境也會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得到進一步的完善,註冊會計師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會逐步加大。這一切使得開展風險基礎審計的主客觀條件逐步成熟。在這種情況下,及時出臺風險基礎審計的規範性檔案,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風險基礎審計。從而提高我國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促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國際接軌,增強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國際競爭力。

  三、我國推行風險基礎審計應用的展望

  1.提升風險基礎審計準則在我國審計行業中的地位。

  目前,我國事務所審計能力較差,審計技術落後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大多數國內事務所還停留在賬項審計階段。由於實施風險基礎審計準則會增加審計成本,國內事務所很難有實施新準則的主動性。因此有必要全面研究風險基礎審計準則,逐漸推廣實施風險基礎審計準則,提升我國會計師的職業能力。

  2.風險評估是一把雙刃劍。

  風險評估是否得當決定了整個審計工作的成敗。風險基礎審計的審計起點是風險評估,風險評估適當,審計工作成功;風險評估不當則會導致整個審計工作失敗。風險基礎審計十分注重從企業的各個方面去把握、評估企業所面臨的整體風險,其內在邏輯是大部分經營風險最終都具有財務後果,從而影響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考慮經營風險是否可能導致會計報表發生重大錯誤。這對審計師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3.風險基礎審計準則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從根本上說,風險基礎審計如同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和傳統風險基礎審計一樣,都是一種技術層面的劃分,不能把所有問題的解決都寄望於風險基礎審計準則。忽略其他問題,單純把治理資本市場舞弊和審計失敗的全部希望置於風險基礎審計會陷入“工具主義”的泥潭。

  參考文獻:

  [1]賈新宇:淺議我國的風險基礎審計[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2006,6

  [4]謝 榮 吳建友:現代風險基礎審計基本內涵分析[J].審計研究,2003

  [5]羅紅霞:風險審計應用研究與思考財會通訊,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