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登出

  廣州的公司要辦理做登出了,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呢?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公司登出程式:

  1、公司登出程式:成立清算組; ***待定,看情況***

  清算的步驟: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

  2、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一、成立清算組。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 登出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餘財產。

  六、終結清算工作。

  1、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登出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2、工商局領取登出登記有關檔案並;辦理登出公告***三次***;

  3、辦理稅務登出登記;

  4、辦理工商登出登記,先股權轉讓!.股權轉讓程式:股權是股東所有,所以轉讓款當然是直接打到股東帳戶,和你賣東西付錢肯定是付給你一樣的道理.對外投資形成股權,如為公司以法人股東形式投資形成,應於公司登出前辦理股權變更〈轉讓〉。

  5、可有兩種:對外轉讓,如此可能價格不理想; 對內轉讓,即將股權轉讓〈變更〉至現公司自然人股東名下,將合資公司中原法人股東變更為自然人股東,如此僅為身份性質改變,股權不變,不至於急於轉讓而價格吃虧,除非原公司存心放棄,或股東間難以協調。

  :公司債務登出的過程

  通常情況下,公司登出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定非常具體。合夥企業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後登出前的訴訟主體資格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在登出登記完成前,其主體資格問題備受爭議。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銷討債的切入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執照後,公司主體資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吊銷執照後,依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我同意後一種觀點,理由是,吊銷是被動的,公司還沒有來得及清算,因此,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賦予其一定的主體資格利於後續問題的解決。

  :辦理公司歇業要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二十一條 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登出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 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十八條 業法人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申請登出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

  ***三***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第四十九條 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出登記,並提交下列檔案、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

  ***四***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的,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不能提交董事會決議的以及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登出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記主管機關核准登出登記或者吊銷執照,應當同時撤銷註冊號,收繳執照正、副本和公章,並通知開戶銀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