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範本

  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範統一的管理,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範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並在本條例的規定範圍內執行;社團會費全部用於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並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援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後交由經費管理機構託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後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並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並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並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並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三、經費管理

  第十條各學生社團至少設立財務專管人員***非社團負責人***一名,進行社團財務活動以及賬務登記,以便明確各項資金去向。所有財務都應賬錢分開,收支兩條線。每月至少向社聯彙報一次,並隨時接受大學生社聯的檢查。所有學生社團經費統一管理。採用預先申請借款使用、經審批同意後,事後憑票衝賬的方法使用經費。各社團指派一名社團幹部負責社團賬目的記錄,社聯財務部記錄好各社團財務賬目,以定期向社團和社聯對賬。各社團要形成以社團負責人為中心的財務小組,開支合理透明節儉、票據真實有效、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活動經費審批,按月或按活動專案,在社團提交活動經費申請交由大學生社聯財務部後,由大學生社聯財務部向經費管理機構借支,各社團必須以月或以活動專案為週期為單位持現金餘額和有效發票到大學生社聯財務部衝賬,社聯再按發票到經費管理機構衝賬;

  第十二條社聯財務部、各社團相關負責人均要建立獨立的賬簿,記錄社團經費收支情況。賬簿記錄格式必須規範,第一列記載本項經手的日期,精確到年月日。第二列記載發生本項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為收支金額,最後為結餘金額;第四列為經手人簽名,有發票的需附上發票;

  第十三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票據原則上是發票,且應註明日期、摘要。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有審批人,經手人***至少2人以上經辦***簽名。如遇特殊情況無發票,對收據或自制憑證必須寫明情況,並由經手人,負責人和證明人簽字後方可入賬;

  第十四條經費使用情況定期***一般為每月月末***向廣大會員公佈,含收入、支出金額,支出專案和事由,原始憑證等,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五條社團應全力配合社聯財務部和策劃部對其經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稽核***定期與不定期審計相結合***,稽核完後向廣大會員公佈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經費管理人員更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將本所經管的工作全部交給接管人員,由負責人及部分會員代表監督交接。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原會計賬簿,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新老負責人交替,離任負責人應接受離任審計。同時必須在大學生社聯處有交接職位的紀錄;

  四、經費使用

  第十七條社團經費使用的原則是必要、合理、節儉,最大可能地服務於廣大會員,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團經費;

  第十八條經費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團宣傳費、組織各項活動的費用,必要用品購置及表彰費等。不得將社團經費公款私用及用於社團成員小範圍等不必要開支;學生社團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動支出

  ***2***辦理會員證、會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社團經費日常零星開支***尤指日常購買相關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團負責人審批;50元以上200以內***含200元***的,需經社聯財務部審批,並填好相關表格作好記錄。200元以上需填好相關申請表格,經由社聯財務部交予校團委審批;

  第二十條經費結餘應自動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第二十一條各學生社團會員如對所在社團的財務有疑問,可向社聯財務部反映,由社聯財務部統一核查給與明確答覆。大學生社聯定期對學生社團財務的核查情況給予評分,評分結果將作為社團等級評比的重要依據;

  五、附則

  第二十二條社聯委託社聯策劃部和財務部對其經費取得、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進行通報。審計結果進行與該社團及主要負責人的獎懲掛鉤,作為評選“十佳社團”、“十佳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幹部”等榮譽的依據。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社團部將對其進行批評並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消相關社團幹部的職務,並通報到所在院系,並按學校相關條例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屬於大學生社聯;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篇二

  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併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型別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願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准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援。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籤,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稽核批准,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覆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並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並在事後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佈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註明用途並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並須註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後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篇三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範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範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於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於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准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於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准,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於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援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並且有益於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准後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後,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於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於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並保留原始憑證或影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幹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餘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第五章會員上交會費詳細處理

  1、參加社團的每個會員繳納會費15元作為社團經費,其餘額外收取的培訓費或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必須提交申請上交團委批准。

  2、社團經費收取過程中,應向收取了會費的成員出具相應的票據憑證必須有社團聯合會印章方有效,作為該社員的註冊證明,沒有票據的成員社團部不予註冊。

  3、納新結束後,各社團必須將所收會費如數上交於社聯,經校團委核實後,由社聯負責按各社團上交人數及會費總額按每人次12元返還於所屬社團,其餘每人次3元作為社團管理經費。

  4、各社團所收取會費必須公開化,要有專門的詳細開支記錄本。每月25號至30號將賬目記錄本及發票上交至社團聯合會進行核對,1號社聯帖出專欄公佈相關經費情況。***嚴格執行無票據。且必須使用的單據必須為專用正式發票***。

  5、社團納新結束,必須將納新時所開收據副本經費及所納會員詳細資料***社團聯合會將以海報形式在全校公佈***一併上交。會員上交經費及所拉贊助經費歸該社團公共財產,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

  6、各社團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舉行相關的授課活動,授課所需經費按課時計算或按節數計算可以由社團自己商量。授課經費也可自行商定。***說明:所請授課人必須是校內或校外的老師或相關授課人員。社團內部成員之間的講學等等屬於社團內部的經驗技術交流,不應涉及授課經費的使用。對此社聯工作者會隨機的抽查各社團的授課情況,屆時將對授課費用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六章違反規定的處理方法

  1***各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至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

  2***社團上報人數少報6至1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並在學校張榜通告。

  3***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6至30名取消其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並公告全校。該社團負責人在全校通報批評。

  4***社團上報人數少報31至50名取消其會長職務,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並公告全校。

  5***社團上報人數少報50以上者,停止該社團活動,進行整頓。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職務,在全校通報批評。

  6***各社團未按規定程式額外收取費用者,社團負責人在社團會議上做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嚴肅處理。

  7***各社團未每月未時上交詳細開支賬目者,超過兩次及兩次者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

  8***非法侵佔社團財務者視情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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