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成立分公司

  一家物業公司怎麼成立分公司呢?成立分公司需要的條件是什麼?註冊公司有什麼樣的流程要走?一起來看看註冊物業公司的流程吧!

  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分公司註冊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檔案;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

  7、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專案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證件;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設立的分公司適用此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民訴意見》,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二、責任承擔

  1、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2、分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特別注意:這並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係,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三、設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2、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四、對母公司/總公司的投資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注意:《商業銀行法》第19條第二款,商業銀行撥付其子公司運營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2、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五、稅收

  子公司對稅務系統是獨立的,分公司對稅務系統是附加在母公司的。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係是完全獨立的,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其投資人可能是多個法人或個人,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法人是總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不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總公司是唯一的投資人。在稅收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沒有區別的,稅收的確定是以企業的經營規模和性質有關,與其組織形式無關。當然,企業無力承擔繳納稅收義務時,稅務機關在強制執行時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可能在追繳權方面會一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