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的原則

  認定一個馳名商標,是有哪些原則的呢?如何認定馳名?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被動認定,個案認定”是《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所確定的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和保護模式,是世界貿易組織所認定的國際通行慣例。我國2003年頒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確立了“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認定原則。“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原則,其實質就是要求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中,堅持馳名商標認定的市場化運作。當事人提出馳名商標的證據,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根據商標馳名的證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的依據,對其進行馳名商標的保護。

  馳名商標的認定主體是誰?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佈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五條規定,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法》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但是這種認定過於強調商標主管機關的主動性,忽視馳名商標所有人保護商標的主動性。而國際通行的做法是,法院在個案中對馳名商標作出認定。近年來,我國在實踐中逐漸對人民法院有權在個案認定馳名商標取得了一致性的意見。認定主體確認為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組織不得認定或採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什麼影響馳名商標的認定?

  《巴黎公約》不僅未對馳名商標作出明確的定義,而且也未規定認定馳名商標的因素或標準。TRIPS協議第16條之二規定:確認某商標是否系馳名商標,應顧及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的程度。我國《商標法》第14條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應考慮以下五方面的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的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包括商標使用、註冊和歷史和範圍;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問、程度和地理範圍,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它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情況;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

  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中國馳名商標***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在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經歷了由“主動認定、集中管理”到“被動保護,個案認定”的轉變。

  新商標法頒佈以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糾紛而每年從大量存在的商標之中,按照特定標準選出一部分認定為馳名商標。這種主動認定方式,可以為商標所有人提供預先的法律保護,在出現權利受侵犯的情形時,權利人可以馬上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這樣一種方式在突出了行政機關的主動性的同時,卻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認定的公正性,使得一些廠家企業容易憑藉馳名商標的認定來推銷產品、提高市場競爭力,而不是通過真正的提高產品質量和做好市場促銷來提高企業和產品的市場信譽。此外,馳名商標的主動認定也存在著時間梯度和空間梯度的問題,也就是被認定馳名的商標在侵權糾紛發生之時本身並不一定馳名或者在侵權發生之地並不被認同為馳名。

  “被動保護,個案認定”這種新的認定原則,是在發生了商標確權或商標侵權案件後,由當事人提出商標馳名的證據,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所提供的馳名證據和法律規定,對涉及糾紛的商標進行認定,以對其進行馳名商標的保護。這種保護只對本案有效,不得針對第三者,也不能針對市場競爭者。在下一次發生涉及商標馳名的案件時,已經認定為馳名的記錄只是作為參考提供給相關機關,並非作為永久的通行證。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只能根據商標當時的馳名度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的判斷和認定。這種認定方式不排除行政機關的主動認定,但更強調被動認定,突出個案處理,強調根據商標當時當地的馳名度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新的認定方式對馳名商標進行的保護,遵循了市場經濟規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解決了馳名商標在時間和空間上的法律狀態和事實狀態不相符合的矛盾,解除了馳名商標的經緯問題;同時也與國際上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步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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