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留學生回國政策

  獲得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在青工作期間,享受青島市拔尖人才的醫療保健待遇,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青島市留學回國政策:工資福利待遇

  · 來青定居工作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獲碩士以上學位的,其在國外的留學年限按連續工齡計算;其他人員出國前與回國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工資待遇

  1、在企業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其實際情況,與本人協商,從優確定其報酬。其中,在經營管理崗位上工作的留學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允許回國留學人員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資金等入股參與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受益單位和留學人員協商確定。

  3、對尚未安排行政和專業技術職務的博士、碩士人員,其工資待遇可分別暫按副高階職稱、中級職稱待遇對待。

  4、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貼。

  :職務、編制

  · 國家機關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應安排其不低於副處級的職務,其中職數已滿的,經編制、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超職數配備,以後逐步調整到規定職數內。

  · 事業單位聘用來青工作的留學人員,編制已滿的,經編制部門批准允許超編安排,以後逐步調整到編制內。其中,單位的經費屬財政部門撥款的,經編制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相應增加經費。

  :職稱評聘

  · 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國內外優秀人才短期或不定期來青工作。聘請專家可在本市申請參加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可以參加“青島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評審,授予“青島市客座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稱號,享受有關待遇。

  · 留學人員受聘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指標限制,可破格評聘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市人事職改部門隨時給予辦理有關資格的認定工作。資格認定後,由用人單位自主聘任。

  青:戶口檔案關係

  · 對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可依據市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材料先安排工作,後辦理落戶、行政關係、檔案轉遞等手續。***青發[2000]14號***

  · 留學人員短期應聘來青工作或投資創辦企業以及出國前系外省、市人員回國來青工作原單位不放的,均可按規定辦理“藍印戶口”或“特聘工作證”,享受本市常住戶口的有關待遇。

  :資金支援

  · 實施“優秀歸國留學人員資助計劃”,資助優秀留學人員經辦重點科研專案。留學人員開發、生產的高新技術專案和產品,經認定,可以申請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科技產業投入資金支援。

  · 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來青短期服務或長期工作的留學人員可通過市人事部門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部分科研資助經費,凡國家部委劃撥給我市留學回國人員的科研資助的經費,市財政按國家規定予以匹配。

  · 市政府每年從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一定經費作為留學人員科研啟動、攻關資金,用於留學人員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的前期資助。對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轉化專案,可優先獲得該資金的資助。

  :投資創辦企業

  · 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須由青島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按國家有關規定報請國家有關部門辦理留學人員身份確認手續,併發給《青島市***留學人員***特聘工作證》。

  留學人員不論出國前戶籍在何地,不論來青是長期居留還是短期工作,均可辦理此證,享受青島市規定的留學人員有關待遇。

  · 鼓勵留學人員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來青創辦獨資、合資、合作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收購中小企業。留學人員來青創辦的企業、引進的專案或建立的科研機構,按市有關部門認定的企業性質分別享受國家“三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我市在國內招商引資的有關優惠政策。對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並免收手續費。

  · 凡來青投資、創辦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研究的留學人員和其他海外學人,經批准可優先進入中國青島留學人員創業園區,並享受創業園區內的有關優惠政策和配套服務。

  · 留學人員可用護照***含中國護照和外國護照***作為申辦企業的身份證明。

  · 留學人員在國外已經取得長期居留權或再入境資格的,其創辦的企業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政策執行。***青辦發[2000]15號***

  · 為支援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過程中,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專案以及需有關部門前置審批者以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經營範圍不作具體核定。

  · 留學人員企業註冊時,根據青島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國有企業改革高新技術產業及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意見》***青工商發[2000]53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留學人員所擁有的高新技術作價入股可不受註冊資本比例限制。

  · 留學人員開辦生產性企業,註冊資金應不少於5萬美元;開辦高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的企業,註冊資金應不少於1萬美元。

  · 對經審定、批准入園的留學人員企業,其辦公和研發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享受市場標準價的三折和七折優惠。

  · 從事高新技術專案研製、開發和成果轉化的留學人員企業,可委託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向市有關部門申請科技專案轉化資金、高科園科技成果孵化資金或中小企業風險擔保、貼息資金等。凡經有關資金管理部門專家評審認定的企業,可優先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援。

  · 留學人員在創業園區內創辦、領辦的企業,可參照對企業標準的要求,委託創業園區管理服務中心向市科技主管部門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並享受下列稅收優惠政策:

  1、經認定屬外商投資企業性質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從獲利年度起的頭兩年免徵所得稅,後3年減半徵收;

  2、屬內資企業性質的高新技術企業,屬於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

  3、對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留學人員企業,可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市政府從科技投入中給予一定優惠。***青辦發[2000]15號***

  · 對留學人員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持有的科技含量高的轉化專案,管理委員會可按一事一議的原則,採取專門的優惠政策予以扶持。

  ·市政府將按產業政策的發展要求給予留學人員企業一定的資金扶持。地方各級政府也要積極扶持留學人員創辦企業。

  · 經審批成立的企業,涉及外經貿的其他事項,由市外經貿局系統按管理許可權和以下要求辦理,並免收費用。

  1、屬於國家鼓勵的外資專案進口免稅確認書,在1個工作日內優先辦結。

  2、兩類外商投資企業確認***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優先安排考核。

  3、加工貿易審批:資格認定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合同審批立等可取。

  4、申領配額、許可證和限制類商品計劃:需申領計劃的,優先安排提報外經貿部;對未申領計劃,企業又因生產急需配額、許可證和限制類商品計劃的,可爭取在我市已申領到的計劃內給予合理調劑;特種商品登記,隨到隨辦。

  5、申領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在1個工作日內優先辦結。

  6、申辦進出口經營權,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如留學人員回國創辦的內資生產性企業申辦進出口經營權,屬一般性產品的生產企業,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屬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的生產企業,註冊資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優先協助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留學人員回國創辦的內資貿易性企業,只要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國有或集體股份佔51%以上***、成立時間在兩年以上,將優先協助其向外經貿部申辦進出口經營權。

  · 留學人員***含配偶和子女***已加入外國籍的,可憑《青島市***留學人員***特聘工作證》向市公安機關申辦下列證件:對申請在華定居的***含配偶和子女***,報請省廳、公安部批准後,可發給長期外國人居留證;對需在華常住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對需多次出入境的,同時發給與外國人居留證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簽證;對需多次臨時出入境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

  · 凡留學人員獨自創辦或與境內外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合資、合作創辦以及其它符合規定的形式創辦的企業,由青島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青島市留學人員創業園服務中心***發給“青島市留學人員企業”證書和標牌。

  :家屬安置、子女入托就學

  · 留學人員家屬因陪讀被原單位按離職、除名處理的,出國前屬我市工作人員,可回原單位工作或自行聯絡工作單位,原單位應積極配合辦理恢復工作和調轉的有關手續。原單位安排工作確有困難的,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幫助推薦工作。

  · 來青定居的留學人員及其符合隨調隨遷條件的配偶、子女***含成年未婚子女***免繳城市增容費,其子女需上中、小學或入托的,教育部門應根據留學人員的要求***可擇校或就近***優先給予安排辦理入校、入園手續,並免收正常學雜費以外的費用。

  · 留學人員到五市和嶗山、城陽、黃島三區工作的,其本人及符合隨調隨遷條件配偶、子女的戶口可落在青島市區內。在落戶手續未辦完之前,教育部門應根據市人事部門的介紹函給予辦理留學人員子女入校、入園的手續。

  :住房、租房

  · 新引進的海外留學博士、碩士,連續3年由市政府發給安家補貼,博士每年2萬元,碩士每年1萬元;暫時無接收單位的海外留學博士、碩士,可進入市留學人員工作站,享受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並可租用一套留學人員週轉房。

  · 由市政府劃撥部分土地,建設經濟適用的引進留學人員商品房,用於市直黨政機關人才的安置。

  · 留學人員的住房,由用人單位按照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優先考慮解決,並給予適當補貼。對獲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短期來青工作的留學人員和暫時無法解決住房的用人單位,可申請租用市政府為引進人才統建的公寓,租金按優惠價計收。

  · 在創業園區內短期工作的留學人員,可按優惠價租住創業園區內的公寓;在青島長期投資並定居的留學人員,可按優惠價購買市政府為引進人才所建的人才公寓,也可以優惠價租住。

  :表彰獎勵

  · 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市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次。同時對優秀人員的事蹟,通過新聞媒體開設專欄、專刊予以宣傳。

  · 對長期關注和支援我市建設,並在其所留學國或地區有一定聲譽和影響的留學人員,市政府可聘其為青島市榮譽市民。

  · 引進的優秀人才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建設的,按《青島市獎勵貢獻突出人才暫行辦法》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貢獻突出人才特別獎”獎勵50萬元,“貢獻突出人才獎”15萬元,同時授予“青島市貢獻突出人才”稱號。

  :其他

  · 獲博士學位來青工作的留學人員,來青時的國內路費由用人單位報銷。

  · 留學人員來青定居的,其回國時攜帶的研究資料、書籍文獻和科研儀器裝置等物品,憑市人事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海關應予免稅放行,並允許用現匯免稅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一輛,免徵車輛購置附加費。

  · 在青工作的留學人員申請出國***境***進修、參加國外學術會議或其他短期學術活動,有關單位應按規定優先安排派出。

  · 對引進的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應免費為其安裝一部家庭電話,在工作單位安裝一部傳真機,免費開設Internet有權使用者,建立***,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上網和書報雜誌費。

  · 獲得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在青工作期間,享受青島市拔尖人才的醫療保健待遇,政府每年分期安排部分留學人員進行體檢或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