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決定書範文3篇

  黨紀即黨的紀律,是指政黨按照一定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任務和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行為規範。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黨紀處分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黨紀處分決定範文一

  院內各單位:

  劉xx,女,xx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學號220xx x x x x。

  20xx年4月12日,劉xx盜走同寢室一位同學的招商銀行信用卡,並於當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xx手機城、xxxx百貨商廈蘇果超市等地進行消費,金額達3660元,經校保衛處調查,確定了劉xx的盜竊事實,劉xx本人也襯此事供認不諱。

  劉xx的行為違反了校紀校規,在學院造成了不良影響,鑑於事發後劉xx認錯態度良好,並及時退賠,現根據《xx大學xx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

  給予劉xx記過處分。

  如本人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於接到本處分決定後第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依據《x x大學xx學院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xx大學xx學院

  20xx年6月20日

  黨紀處分決定範文二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03年5月入黨,2007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09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10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xxxxx

  年月日

  黨紀處分決定範文三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XXX,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時XX分,XXX同志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為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XXX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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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