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的黑板報的資料

  很多中小學生的法律意識還很淡漠,視法律為兒戲,因此我們可以利用黑板報增強普法程度,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圖片欣賞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圖片1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圖片2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圖片3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圖片4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圖片5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相關資料1:法律的故事

  【一百六十塊銀元】

  劉廣老人是村裡的五保戶,打了一輩子光棍,到了風燭殘年,便由村裡出資,送往當地敬老院照顧。老人前年去世後,村委會為其安排了後事。

  老人生前留下三間土木結構的老屋。人沒了,村委會便決定以繼承人的身份處理掉。

  隔壁的劉木是劉廣老人的遠房侄孫,聽說此事,他就用三千元錢買下了這座屋子,他打算日後拆了老屋翻蓋新房子,將來給兒子娶媳婦用。

  後來,劉木的兒子考上了大學,畢業後就留在城裡。劉木想想,兒子肯定不會回來了,隔壁的破房子留著也沒用,於是,便以六千元的價格,賣給了同村人孟河。

  今年春上,孟河選好了日子,準備拆了老屋在原址建新房。

  動工不久,有個工人在拆東牆基的時候,突然發現一塊石板下面,埋著一個小瓷罐,罐口是用蠟封住的。裡面會有什麼呢?開啟一看,我的天啊,不得了了,裡面竟然裝著半罐大頭銀元。倒出來一數,竟然有一百六十塊。眾目睽睽之下,那工人沒法據為己有,只好交給房主孟河處理。

  劉家老屋挖出銀元的訊息很快就傳開了,自然也傳到了劉木的耳朵裡。劉木馬上找到孟河,說:“我是原屋主,地基下面的東西自然屬於我。”

  孟河想想,不對啊,他提醒劉木:“木哥,這塊地我已買下了,那地下的東西就應屬於我。”

  劉木自然不答應,就到處找人評理。

  就在這時,村委會也找到孟河,村長說劉廣老人是五保戶,生前一直是村裡照顧的,他的遺產繼承人自然應該是村委會。按照法律規定,這個房子是劉廣的遺產,房子裡找到的銀元應該歸屬村委會。

  這下可就熱鬧了,三家誰也不肯讓步。

  劉木思來想去,覺得還是自己最有理:一、舊房子原本是自己買下的;二、原房主是自己的遠房叔爺爺,現在家族中只有自己跟劉廣同屬一脈,自己當然就是劉廣唯一的繼承人,有權繼承他的一切財產。於是,劉木一紙訴狀,將孟河告上了法庭,要求孟河歸還一百六十塊銀元。

  村委會也不甘落後,也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繼承劉廣的遺產銀元。

  三家搶銀元,鬧得不可開交,不過法院審理後的判決,令他們大跌眼鏡:這一百六十塊銀元上繳國庫!

  律師點評:

  《一百六十塊銀元》涉及兩個法律問題,即繼承權與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的歸屬。

  本案中所訴爭的銀元屬隱藏物,根據有關規定,該隱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轉讓而轉移所有權。無論是誰發現銀元,銀元仍應當歸埋藏人所有,或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根據這一條,孟河是現房主且發現了銀元,但他對銀元不享有所有權;而劉木僅系該屋的轉讓者,和村委會一樣,都不能證實他們對劉廣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所以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也就是說,這一百六十塊銀元應該上繳國庫。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相關資料2:法律事例

  【沉默不是金】

  趙強是大山裡走出來的窮小子,經過打拼,如今事業有成,在城裡買房安家了。他是個孝子,想把父母接過來享享清福,可二老覺得山裡挺好,找出種種理由,橫豎不願意進城。

  趙強拗不過二老,只好依了他們。為了經常聽到父母的聲音,趙強買了部老人機送給父親。又手把手教給老爸三招:接、打電話,翻看簡訊息。

  轉眼過去了半年。這半年時間,趙強爸慢慢發現了一個問題,感覺自己手機的費用不對勁:平時都是兒子打來電話自己接聽,偶爾也就看幾條簡訊。兒子送手機時曾說過,接電話看簡訊不收費,為啥繳話費時,總覺得要比別人高出一大截呢?趙強爸心生疑慮,就到有關部門詢問。

  不問不知道,一問還真問出了貓膩:原來他接打電話時那悅耳動聽的彩鈴聲竟是要收費的!趙強爸當時就提出疑問:“俺啥時候說過要用彩鈴啊?我也根本聽不懂唱些啥!”沒想到對方口氣倒挺硬:“老師傅,彩鈴收費是經由您老同意的。”

  趙強爸一聽這無中生有的話更惱火了:“俺就會接電話,根本不會答應用你們的彩鈴!”

  對方便開導趙強爸,幫他回憶幾個月以前的事情。

  趙強爸絞盡腦汁,終於想起來了:原來在四個月前,對方確實給他發過一條簡訊:“你購買手機時所贈彩鈴已超過兩個月免費使用期,即日起將按規定收取費用。如不需要此項服務,請簡訊發2告知。”

  趙強爸不會發簡訊,他也根本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正因為趙強爸沒有回覆表示不需要此項服務的簡訊,所以對方便認為他已經預設此項服務。

  因為對這件事理解不一致,自然雙方是嘴裡含雷管——一談就崩。趙強爸就給兒子打電話。趙強讓他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律師,收費單位利用這種手段,收取未經消費者認可的費用,這行為合理合法嗎?

  律師聽了趙強爸的申述,明確答覆他:消費者未回覆並無過錯。未回覆不等於對此項服務的預設、無異議。收費方以消費者未回覆簡訊表示否認為由,強制彩鈴收費服務,且強制收費,是對消費者侵權的一種不法行為。

  律師點評:《沉默不是金》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預設的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預設是指當事人無言語和文字表示,又無任何積極的行為,以沉默方式進行意思表示。在通常,要約生效以後,承諾的意思表示由承諾人明確表示,並把意思表示通知給要約人。因而預設一般不會構成承諾。

  故事中贈彩鈴的收費方,因為在贈彩鈴時沒有任何付費的約定告知,因此其贈予不存在要約和承諾問題,消費者也就沒有必須回覆的義務和責任。收費方用這種方法,作為“收費服務”的依據,不僅不具備法定效力,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常識的黑板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