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下冊政治期中知識點

  讀八年級政治知識是學習,摘抄是整理,寫作是創造。小編整理了關於,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

  生命與健康的權利

  1、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和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精神性的人格權。

  2、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類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的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

  3、 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的重要性:生命和健康,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寶貴的。生民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民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意義。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不容他人侵犯。

  4、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護?***p26.d2***

  ①我國法律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②禁止用工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勞動強度大的勞動。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義?

  主要從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於保護未成人的受教育漢,促進義務教育的實施;有利於我國杜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等。

  6、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等。

  7、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

  同樣的權利 同樣的愛護

  1、公民行使健康權有哪些方式?***p28***

  ***1***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鍊身體,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煥發向上的精神

  ***2***有權在患病時及時醫治,恢復健康,增強體質

  ***3***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

  2.為什麼說“輕生或自殘等行為都與社會道義相悖,與法不合?”

  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處於安全的環境,免受他人侵害,這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們對自己的關愛和責任。除了為正義而獻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得讓與或拋棄。因為人具有社會性,生命一旦誕生就具有社會責任。一個人如果因為困難、挫折、失意而自殺,必然會給親朋好友帶來無盡的哀傷、較大的財產損失,還會引發老者無人贍養、幼者無人撫育等一系列社會問題。若公民損害自己的身體,如乞丐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殘,必然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因此,輕生或自殘等行為都與社會道義相悖,與法不合。

  3、遇到危難時我們如何維護生命健康權?

  ***1***危難時刻要學會保護自我,也要盡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愛自己的生命安全與健康,也要關愛他人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三***

  人人享有人格尊嚴權

  1、人格尊嚴權

  ***1***含義:人格尊嚴是指公民作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並且受到他人和社會最起碼的尊重。這一權利表現為自尊和他尊。人格尊嚴權是人格權中的核心權利,包括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

  ***2***法律規定:人格尊嚴不可辱,侮辱者必將受到社會道義的譴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面對不公正的評價,我們應該怎麼辦?

  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證明事實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權保護的法律意識,對於誹謗、侮辱等侵犯名譽權的行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維護名譽權

  ***1***名譽權含義: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

  ***2***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侮辱或誹謗他人。

  ***3***侵犯名譽權的表現及後果:①侮辱行為:公然謾罵他人,大庭廣眾之下諷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潑贓物等。②誹謗行為:無中生有、捏造並散佈虛假的事實,惡意中傷他人等行為。後果:凡此種種,既是不尊重他人、貶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譽受損的侵權行為,又是不尊重自己、損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為。侵權者輕則受到輿論的譴責,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