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檔案管理規定範本模板

  不管在公司,還是國家,有很多的檔案都是涉密的,為加強辦公室涉密檔案、資料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制定了涉密檔案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涉密檔案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涉密檔案管理規定篇1

  第一條 涉密檔案***包括確定密級的檔案資料、圖表、刊物、教材等***的擬製、印刷、傳遞、承辦、借閱、保管、歸檔、移交和銷燬,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

  第二條 閱辦涉密檔案必須在辦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涉密檔案應存放在鐵皮櫃內;對絕密級檔案必須實行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櫃存放。

  第三條 學院各部門閱辦的涉密檔案應當及時清退。一般情況下,絕密及檔案不超過一個月,機密級以下檔案不超過三個月。確需延長使用的,應當到保密室辦理借用手續。

  第四條 攜帶涉密檔案外出,絕密級必須由學院領導批准,機密以下必須由處,部、系,附屬醫院領導批准。嚴禁攜帶涉密檔案到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第五條 不宜向社會公開的內部資料、刊物等,應當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銷燬。

  第六條 銷燬涉密檔案應當按規定登記、審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場所監銷。嚴禁將各類涉密載體或者內部資料、刊物當廢品出售。

  涉密檔案管理條例篇2

  一、收文制度

  接收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辦公室保密人員拆封。同時應單獨設薄登記,接收人員應及時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二、發文制度

  分發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發放,不得擅自擴大範圍。發文人員應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並嚴格分發範圍,遵守相關規定;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

  傳遞涉密檔案、資料應當通過保密員進行,檔案應包裝密封,嚴格按規定登記簽收。

  三、製作***列印***制度

  製作國家祕密檔案、資料,應當按照《保密法》規定,履行定密程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使用計算機制作祕密檔案、資料的,該計算機不能與公共資訊網路聯接。密件應當在內部文印室印刷,嚴格按照批准的數量製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閱讀***傳閱***制度

  涉密檔案、資料須按規定範圍傳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範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檔案內容。傳閱涉密檔案,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專夾專閱,並填寫“傳閱單”,記載夾內密件份數、編號和閱讀時間等,閱後簽字並主動退回,不得橫傳,對急辦的檔案,保密員要及時催辦。涉密檔案應在辦公室或機要室閱讀,絕密級檔案應當即閱即批即退,並有保密員在場。

  五、借閱制度

  閱讀和使用涉密檔案、資料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外閱讀和使用的,要履行嚴格的借閱記錄手續。借閱人對檔案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再用再借,嚴禁將涉密檔案資料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公共場所。保密員對借出的檔案應按時限要求及時追回。

  密級檔案資料,未經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准,禁止複製、影印、摘抄、彙編。如影印、摘抄、彙編機密級和祕密級檔案,必須經批准並履行審批手續,同時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並視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涉密檔案、資料,原則上應按要求退回原制發的機關、單位。特殊情況的,應說明原因並報經原制發機關同意。

  七、銷燬制度

  需要銷燬的涉密檔案、資料由保密員造冊,報辦公室領導審批,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不得擅自銷燬。送指定造紙廠銷燬的,要有保密員等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嚴禁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涉密檔案管理條例篇3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保密局對涉密檔案資料管理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涉密檔案資料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涉密檔案***包括確定密級的檔案資料、圖表、刊物、教材等***的擬製、印刷、傳遞、承辦、借閱、保管、歸檔、移交和銷燬,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

  2、涉密檔案由各單位機要保密人員統一管理,閱辦涉密檔案必須在辦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涉密檔案應存放在鐵皮櫃內;對密級檔案必須實行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櫃存放,個人不得私自儲存涉密檔案資料。

  3、發出、收進和內部運轉的涉密電報、檔案、資料,必須登記、編號,在交接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外出開會發的祕密檔案,要妥善保管,回單位後及時交給機要人員處理;

  4、傳閱涉密檔案、資料,由機要人員直接傳遞,不得逾越機要人員任意橫傳。因工作需要長時間使用的,要向機要人員辦理手續。

  5、涉密檔案、資料,不經發文單位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範圍,不得自行復印、翻印或轉載,不得向規定範圍以外的人員洩露;

  6、凡因工作需要影印、印製涉密檔案資料,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影印後的涉密檔案資料要按原件密級管理。

  7、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檔案資料外出的,需經主管領導批准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不準在公共場所停留、遊覽、購物、探親訪友等,返回單位後要及時交機要保密人員保管,確保國家祕密安全。

  8、當工作發生變動時,應將自己使用的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檔案資料的清退和銷燬。閱辦的涉密檔案應當及時清退,需要銷燬的涉密檔案資料,交由市保密局統一集中銷燬,個人均不可自行、隨意銷燬。嚴禁將各類涉密載體或者內部資料、刊物當廢品出售。對違反保密規定,使涉密檔案資料發生失洩密的,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10、涉密檔案資料須定期收回上交,發現丟失,及時彙報並立即追查處理。

  11、需要銷燬的涉密檔案資料由保密部門造冊,按照有關保密法規的規定,由領導批准後統一處理,不得擅自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