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支委成員批覆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補選空缺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組成人員時,候選人數可以多於應選人數,也可以同應選人數相等,選舉辦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XX農業局黨委:

  農業局機關黨支部現有黨員9名,2016年8月經黨支部換屆選舉,機關黨支部委員會由XX三名同志組成。因工作原因,XX同志調離本支部黨務工作崗位,機關黨支部委員會缺額1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支部擬對缺額的支委進行補選。經組織廣大黨員對缺額支委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醞釀、推薦,支委會研究討論,確定了缺額支委候選人預備人選,擬定於2017年3月29日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補選,擬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具體名單如下:

  王XX,男,35歲,大學學歷,農業局市場與經濟資訊科科長、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

  妥否,請批覆。

  中共XX民縣農業局委員會

  2XX年3月28日

  二

  XX黨支部:

  你黨支部《關於補選萬XX同志為中共警校黨支部委員的選舉結果的請示》悉。

  經研究,同意補選萬XX同志為中共警校黨支部委員。

  此復。

  XX直屬機關委員會

  20XX年10月21日

  三

  XX支部委員會:

  你支部《關於要求XX村黨支部補選支委的請示》已收悉,經鎮黨委研究,同意你支部按照選舉程式於2014年5月30日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支委委員補選。

  XX鎮委員會

  20XX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