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貸款需要的條件

  新出臺的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政策與一年多前的老政策比較,確實有了很大進步。為此由小編為大家分享,歡迎參閱。

  

  辦理程式“一站式”

  〔舊事重提〕:大學畢業後,程研偶然得知大學生創業可以貸款,他便向有關部門諮詢,但當時很多部門只知道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發放的小額貸款,並不清楚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是怎麼一回事兒。由於相關部門的手續流程尚處於探索階段,程研的貸款之路註定一開始就不會很順利。程研說:“相關部門自己都搞不清楚申請的程式,表格還是我自己去印製的。這樣前前後後跑了一個多月,光交通費就花了100多塊。”

  〔政策變化〕:瀋陽市將在各地區建立審批、擔保、貸款發放的“一站式”綠色通道服務,並且提高業務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更便利快捷的服務。貸款金額2萬變5萬

  〔舊事重提〕:程研並不是白手起家,他現在經營的這家藥店以前是幾個親戚合夥開的,運營幾年之後,他們希望由剛畢業的程研接著幹,還為他提供了一定的經濟基礎。程研說,如果沒有這份物質保障,單憑2萬元的貸款,他肯定經營不起這家藥店。可是,相關政策規定貸款金額一個人最多是2萬塊,這點兒錢對於真正自主創業的大學生來說是不夠用的。

  〔政策變化〕:新政策在貸款額度、期限和貼息方面都給出了更加優惠的條件。貸款額度最高可擴大到5萬元。對某些特殊貸款專案,貸款期限在國家規定兩年的基礎上可延長至4年。符合國家貸款財政貼息資金規定的微利專案的貸款利息,前兩年由中央財政全額貼息,後兩年由區級財政貼息;非貼息專案的貸款利息,在貸款期限內由區級財政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0%給予貼息。各地區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市財政按照60%給予補助。

  反擔保逐步取消

  〔舊事重提〕:手續繁雜、金額有限尚且不說,擔保人的問題也差點讓程研放棄。原有的貸款政策對貸款擔保人的資歷和條件做出了相當嚴格的要求。考慮再三,程研決定用父母的工資做擔保,他不由心生疑問:“如果父母都是農民的大學生,他們能提供什麼樣的擔保呢?”

  據建行瀋陽分行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對具備一定的資金、經驗、經營管理能力的大學生,他們可以參照經營規模考慮大學生的貸款請求,他們鼓勵一部分大學生通過這種形式實現自主創業。可是,為控制風險,銀行必須要求申貸人有穩妥的擔保人,有一定的資本金。

  〔政策變化〕:建立貸款擔保基金,一定程度上取消反擔保,是新政策在信用擔保等問題上做出的調整。新政策規定,各級政府要加大貸款擔保基金的規模,經辦銀行要有效發揮貸款擔保基金放大效應,貸款責任餘額為不超過貸款擔保基金存款餘額的5倍;建立貸款擔保基金代償損失複合分擔機制。各經辦銀行在貸款發生損失時,從存入銀行的貸款擔保基金中代償80%,經辦銀行分擔20%。

  健全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機制

  目前,創業法律教育的缺失已經成為大學生創業成功的一個阻礙因素。當前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面臨的主要困境突出表現在:大學生創業者群體數量已經達到一定的規模,但創業者的法律素養普遍比較缺失,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在高校層面基本還處於空白狀態;在社會服務層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法律教育服務機制還未建立。

  探究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缺位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創業法律教育本身涉及的法律問題紛繁複雜,不但涵蓋常規性的基礎法律問題,還涉及行政法、經濟法、刑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因此,對大學生創業者開展創業法律教育,其本身是一個專業性高、系統性強的科目,需要特定的主體來承擔,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第二,各個社會主體對大學生創業者開展專門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缺失的思想上的原因。無論是政府、高校、商業組織,或者是大學生自身,對其重要性的認識均存在一定的偏差。第三,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的建立和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雖然我國大學生創業者數量已經達到一定的規模,但在所佔比例上仍然偏少,這在客觀上也影響了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的形成。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機制的路徑選擇。高校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主體。高校是法律教育資源的集合體,具有社會公益性的特點,是大學生開展創業活動的起點,這些特質決定了高校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職能的主要承擔者。因此,高校在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中起著主陣地的作用,不但對在校大學生,而且對於畢業生來說,高校仍然是其創業法律教育的一個重要機構。而在大學生創業的不同階段,一般盈利性的社會法律教育機構以及商業組織內部的專門機構也發揮著獨特的作用。上述三者可以相輔相成,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法律教育服務。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時機選擇。在時機的選擇上,創業前教育是高校創業法律教育的重點。創業中及創業後的法律知識服務一般由專業的法律人,比如律師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來承擔,其原因在於此時的大學生創業者所需要的不僅是一般性的創業法律知識,而且需要針對性強的專業性法律服務。因此,我們可以將創業前的法律教育稱之為預備性的創業法律教育,其主要功能是對大學生創業者進行創業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儲備,以增強他們運用法律知識預防法律風險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具體教學資源配置。充足的法律教學師資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目標實現的基本條件,高校在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但由於高校之間的具體情況各有差異,因此在師資配備時可以充分結合高校及高校周邊的環境分步驟進行。對本身擁有法學院系的綜合性大學,儘可能一步到位,成立專門的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研究機構,吸收經驗豐富的法律專業教師承擔相應的教學任務。對於其他高校,可以先從引進法律教育的師資起步,尤其是在當前,利用高校分佈比較集中的特點,可以從周邊高校引進或者實現教學師資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