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怎麼拉業務

  中小微企業是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堅實基礎,代理記賬機構服務的物件主要是中小微企業,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1、電話營銷

  這是目前代記賬公司的主流銷售手段,通過購買一些公開的企業黃頁、名錄等,挨個挨個的進行“電話騷擾”,屬於典型的廣種薄收的業務模式。電話營銷要保證成功率,名單的準確性十分重要,除了傳統的電信黃頁,還有一些專業的名單銷售公司,他們的資料來源各種各樣,要仔細鑑別,如果資料來源不合法的話,可能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自己去把握吧。

  2、掃街和上門陌生拜訪

  如果電話營銷的效果不明顯,可以考慮掃街和陌生拜訪的形式進行客戶開發,針對一些小微企業比較集中的批發市場、寫字樓、工業區、電商產業園、創業孵化器等進行上門拜訪,上門拜訪優點是一般都能找到關鍵負責人,能有具體的效果,但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效率比較低。

  3、報紙廣告

  在當地的晚報、商報等報紙刊登豆腐塊廣告,價格也不是很貴,在過去網際網路不是很發達的時候,效果很好,現在網際網路尤其是移動網際網路越來越發達後,基本很少有人去看報紙了,報紙廣告的效果也越愛越差。

  4、傳單、小廣告

  在工商局附近發傳單,也是常用的業務開發手法,因為有些客戶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會自己去工商局排隊辦理,優點是這些客戶相對精準,缺點是在工商局附近發傳單和小廣告的競爭對手特別多,不只是你一個人在那裡發。

  5、網路推廣

  網路推廣在未來會佔到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做網路推廣你通常需要有一個網站對你的業務做一些基本介紹***如果公司預算充足,可以花錢專門定製一個好一點的模板,提高轉化率***,然後通過SEO、百度競價等方法來讓客戶主動找你。不過這些常規的推廣手段,也面臨競爭日益加大的困難,而且投入也越來越大。

  如果對於初創型的代記賬公司或剛入門的業務人員,自己去做網站和百度競價都不太現實,投入太大,但可以選擇一些門檻低的方法。比如去一些分類資訊網站釋出推廣資訊,不需要有自己的網站,然後花幾十元一天的費用做置頂,這樣就能以極小的成本把業務開展起來,當積累了一定的客戶量後,再去設計自己的網站做SEO、百度競價、開通分類資訊網站的年費會員等把業務做大做強。

  代理記賬的存在問題

  1.對於《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目前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於“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於應當委託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託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係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範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託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註冊年檢、財稅諮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範。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範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範,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

  代理記賬的主要條件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於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定會計機構並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資訊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託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至於什麼是小型的經濟組織,我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可以根據註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這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7年6月19日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定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