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年的職工年假規定休多長時間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才有的權利,那職工工作十年了年假有多少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第十年的職工年假休多久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職工年假工資怎麼計算

  1、年休假的概念及享受的條件。年休假制度是指員工每年享受的連續休假期間,在年休假期間工資照付。《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年假。 勞動者必須是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才能享受帶薪休年假。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一年,或者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雖滿一年但不是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帶薪休年假。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並不能必然享受帶薪年假,因為,《勞動法》第45條規定,年休假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也即是年休假的天數也應由國務院制定。但是,國務院至今對此沒有做出規定,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實行新工時制度後,企業職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實行。在國務院尚未作出新的規定之前,企業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國發電[1991]2號***,安排職工休假。因此,職工年休假的法定依據仍是《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的有關內容。該檔案有如下相關規定:

  ***1***各地區、各部門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

  ***2***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週。休假時間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遊,也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職工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

  ***3***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精神自行確定。由此可見,目前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主要是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參照執行的,並不是強制實行帶薪年休假。這也是目前爭議較大的一個原因,在司法實踐中,企業是否實行帶薪年休假一般是依據勞動合同或企業的規章制度。若勞動合同或企業規章制度中無此規定,一般不支援員工提出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要求;反之若勞動合同或企業的規章制度中對帶薪年休假有明確的規定,則按照該規定辦理。

  2、年休假的期限。關於年休假的期限,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由於國務院對年休假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因此,目前年休假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規定,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對於當地沒有具體規定的,企業只能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

  關於職工休年假的常見問題

  [工作時間計算]

  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時間將累計

  按照新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先後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個月、4個月、6個月,其累計工作時間為15個月,按照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標準,本年度應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張某在三家公司先後工作時間為9年、3年和6個月,按照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標準,就可休假10天。

  [跳槽人員休假]

  以當年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計算

  跳槽人員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新辦法也有規定:新進用人單位職工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如果其進入最後一家公司的時間是今年5月1日,李某在本年度該單位剩餘日曆天數就為245天,李某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就應計算為***245÷365天***×5 ≈3.356 。李某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為3天,其中小數點後部分不足1整天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應休未休工資]

  日工資收入300%支付

  按照新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除不能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外,跨1個年度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要徵得職工本人同意。不安排帶薪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天數的,應休未休天數按日工資收入300%支付。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帶薪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