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樹理(1906~1970)

[拼音]:shehui zuzhi

[英文]:social organization

人們為實現特定目標而建立的共同活動的群體。亦稱次級社會群體。

社會組織的形成

在人類社會早期階段,整個社會發展水平極為低下,人們共同活動的群體形式最初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原始群、血緣家庭和家族,以及稍後出現的以地緣關係為紐帶的村社等。它們都是人類發展的初級社會群體形式。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階級的出現,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以及人們的社會活動日趨複雜,社會組織適應社會及社會成員的需要逐漸形成併發揮作用。但這時人們的社會關係和共同活動的形式還是以初級社會群體為主。人類社會進入工業社會以後,社會生產力飛速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社會生活和社會關係越來越複雜,初級社會群體在很多方面已無法適應社會發展和社會活動的需要。因此,完成特定目標和承擔特定功能的社會組織的大發展就成為近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社會組織的特徵

主要有:

(1)特定的組織目標。組織目標一般是明確的、具體的,表明某一組織的性質與功能,人們圍繞某一特定的目標才形成從事共同活動的社會組織。組織目標是組織活動的靈魂。它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具有內在聯絡的目標體系。

(2)一定數量的固定成員。社會組織是由至少兩個人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系統。組織成員是相對固定的,成員明確地意識到自己屬於某一組織;社會組織如無固定的成員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實體基礎。進入或退出一個組織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特別是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一般都要經過組織的考核與審查。

(3)制度化的組織結構。為了實現特定的目標並提高活動效益,一般都具有根據功能和分工而制度化的職位分層與部門分工結構。只有通過不同職位的權力結構體系,協調各個職能部門或個人的活動,才能順利開展組織活動並達到組織目標。

(4)普遍化的行動規範。它一般是以章程的形式出現,並作為組織成員進行活動的依據。組織的行動規範是每個成員必須遵守的,它通過輔助的獎懲制度制約組織成員的活動,以維護組織活動的統一性。

(5)社會組織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就每一個社會組織來說,它不僅自身要與周圍環境進行物質、人員、資訊的交換,而且還根據與其他組織的關係,組成不同的組織體系,在更大的範圍內和更高的水平上與外界環境進行各種形式的交換。一個組織如果絕對地自我封閉,組織的生命也就停止了。社會生活中實際存在的工廠、機關、醫院、學校、商店等都是社會組織的具體形式。

社會組織的型別

按照組織規模的大小,可分為小型、中型、大型和巨型等不同型別,例如聯合國就是一個巨型的社會組織。按照組織成員之間關係的性質,可劃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正式組織中組織成員之間的關係由正式的規章制度作出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如軍隊、政府機關;而非正式組織中組織成員之間的關係則無這種規定,比較自由、鬆散,如業餘活動團體。按照組織的功能和目標,可分為生產組織、政治組織和整合組織,這是美國社會學家T.帕森斯的分類法。按照組織目標和獲利者的型別,美國社會學家P.M.布勞等人將社會組織分為互利組織,如工會;私有者的贏利組織,如商業組織;服務組織,如醫院;公益組織,如政府機構。還可以按照組織對成員的控制型別劃分為:強制性組織;功利組織,即以金錢或物質控制其成員的組織;規範組織,即通過將組織規範內化為成員的倫理觀念或信仰來控制成員的組織。中國的一些學者根據人們社會結合的形式和人們之間社會關係的表現,將社會組織分為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文化、教育、科研組織,群眾組織和宗教組織等幾種型別。組織型別的劃分都是相對的,人們可以從研究和分析的需要出發,選擇恰當的分類標準。

社會組織的功能

在現代社會裡,人類的經濟、政治和社會需要,大部分是通過社會組織來滿足的。人們無論從生理上還是智力上都無法以個人的形式滿足自己的需要,只能以群體的形式來加強滿足需要的能力。建立在社會分工基礎上的專業化組織,將具有不同能力的人聚合在一起,以特定的目標和明確的規範協調人的活動和能力,從而更有效地滿足人們的多種需要。大小不同、功能各異的社會組織構成了現代社會的主要基礎。關於組織的知識和研究,目前已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綜合性學科,即組織社會學。

參考文章

刑法第294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義、量刑]如何解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