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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Zhidu Xuepai

[英文]:the institutional school

20世紀流行於美國的一個具有明顯的社會學色彩的經濟學流派,通常被視作19世紀德國曆史學派的變種。它以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為主旨,強調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或結構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它不是一個嚴格的、內部觀點統一的經濟學派別。“制度學派”這個名稱只能在非常寬泛的意義上使用,它只表明這個學派的成員有著共同的哲學取向,對於經濟研究趨於廣泛的文化探討,以及對於美國的經濟體系有相同的觀察方法。

制度學派創始人是美國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T.B.凡勃倫。它的發展大致經歷了 3個階段:

(1)1890~1925年,是凡勃倫為制度學派奠立基礎的時期,代表人物還有J.R.康芒斯、W.C.米歇爾;

(2)1925~1945年,是制度學派向新的理論形態過渡的階段,其中A.貝爾、G.C.米恩斯、C.E.艾爾斯、J.M.克拉克和R.G.特格韋爾等人被認為是這個過渡的“橋樑”;

(3)1945年以後為新制度主義時期,代表人物有J.K.加爾佈雷思、K.E.鮑爾丁、R.L.海爾布羅納、G.科姆和G.默達爾等。

與仿照自然科學來確立自身、侷限於單純經濟因素分析的正統經濟學相反,制度學派更多地仿照人類學方法,把經濟體系作為人類文化的一個特殊方面加以考察,更多地關注非經濟因素對經濟事物的影響。在研究方法上,制度學派不再把經濟視為一個靜態結構,不再把側重於均衡分析的數量分析方法當作經濟學家研究的基本方法。相反,它認為經濟活動是一個開放的動態進化過程;作為一種文化表現的經濟體系,其結構和功能特徵是在這一過程中歷史地演變發展的。制度學派所關注的是經濟活動中的“質”的方面,而不是“量”的方面,它以一個進化的框架代替靜態的框架;以“過程”概念去包容“均衡”的概念;以制度—結構分析取代數量分析。制度學派雖然並不把經濟進化僅僅歸因於科學技術,但大多以技術工藝的發展來說明經濟進化的本質。它對影響經濟活動的個人和群體的價值體系表現出強烈興趣,並認為與經濟活動相關的價值在經濟進化中起著主要作用。

制度學派試圖通過包括政治學、社會學在內的更為廣泛的分析去理解經濟活動的本質和發展方向,在很大程度上拓寬了經濟學的研究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