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熙

[拼音]:Shafeiyi xuepai

[英文]:al-Sh╣fi'īyah

伊斯蘭教法學派。與哈乃斐學派、馬立克學派、罕百里學派合稱為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創始人沙斐儀。該派堅持以《古蘭經》、聖訓為立法的權威,並重視教法的實踐性;在維護阿拉伯半島傳統習慣的同時,照顧其他地區的風俗人情、道德規範;在不違背伊斯蘭教立法的基本原則下,因地制宜創制新法例,以適應不斷髮展變化的社會情況,使教法具有廣泛的適應性。該派廣泛使用“公議”,有限制地運用“類比”;反對哈乃斐學派的“擇善”原則和馬立克學派的“公益”原則。同時,放寬了使用聖訓的範圍,重視各地教法實踐的既存傳統,創制教法有很大的靈活性。該派學說除原流行於阿拉伯半島的賈希茲地區、伊拉克、埃及、波斯、庫爾德斯坦、亞美尼亞及中亞細亞等地外,現在阿拉伯半島西部和南部、索馬利亞、印度及巴基斯坦沿海地區、斯里蘭卡、馬爾地夫、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地頗為盛行。代表性著作有沙斐儀的《溫姆》(《母典》)、《雷沙來》(《論文》)與穆澤尼的《教法捷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