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納爾特,G.

[拼音]:Ji Kang

中國三國時期魏國文學家、思想家。字叔夜,譙郡銍(今安徽宿縣)人。官拜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嵇康早孤,幼有奇才,學不由師授,博覽無不該通;長好老莊,彈琴詠詩,自足於懷。與阮籍、山濤、向秀等作“竹林之遊”,世有“竹林七賢”之稱。嵇康崇尚自然,鄙薄名教,對司馬氏誅殺異己、圖謀篡位卻又盛倡名教極為不滿,自稱“輕賤唐虞而笑大禹”,“非湯武而薄周孔”。他曾在太學中活動,抨擊時政。後遭鍾會構陷,以“言論放蕩,非毀典謨”等罪名,於魏景元三年(262)被司馬昭殺害。嵇康的著作被編成《嵇康集》傳世。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了戴明楊校注本。

嵇康的自然觀受王充唯物主義元氣自然論的影響,認為萬物的產生是元氣陶鑠的結果。 他說 “元氣陶鑠,眾生稟焉。”認為宇宙充滿了浩浩無邊的元氣,由陰陽二氣的結合,衍化出天地萬物;人類最初也是由陰陽二氣陶化而來。嵇康肯定了外物的客觀實在性,他在論述“聲無哀樂”時指出,客觀的聲音與人的主觀情感是兩種不同的事物。認為“音聲之作,其猶臭味在於天地之間”,它的好聽或不好聽,並不因人的主觀愛憎而有所改變。肯定聲音是獨立於人們意識之外的客觀的“物之自然”。但是他混淆了自然狀態的聲音與作為意識形態的樂章的界限,又把聲音本身和音樂的作用混為一談,認為“聲之與心,殊途異軌,不相經緯”,否認音樂與人們情感的聯絡。學術界有人認為嵇康是主張心聲二元論。

在名實關係問題上,嵇康主張“因事與名,物有其號”,認為名是事物的標識,同一事物因為地域、風俗不同,會有不同的名稱。名號是根據事物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在形神關係問題上,嵇康主張形神相須,反對形神相離,認為“形恃神以立,神須形以存”,“形神相親,表裡俱濟”,形神互相依賴才可維持人的生命活動。但是,形與神相比,神更重要,他說:“情神之於形骸,猶國之有君也。”嵇康反對壽夭命定說,他說,如果壽夭命定,“然唐虞之世,命何同延?長平之卒,命何同短?”只要勞逸適當,注意調養,就能祛病延年。嵇康雖然反對命定論,但卻認為宅有吉凶,相信有長生不死的神仙。這反映了他思想中的矛盾。

在認識論上,嵇康主張“推類辨物,當先求之自然之理”,反對在沒對事物的“自然之理”融會貫通時,只靠傳聞和“古義”進行推理判斷。他也反對“以己為度”的主觀臆斷。嵇康鄙視儒生“以周孔為關鍵”、“立六經以為準”的思想方法,認為只有跳出“六經”的樊籠,放開眼界,才能開拓對真理的認識。但在言意關係問題上,嵇康主張“言不盡意”,他說:“心不繫於所言,言或不足以證心也”。

在名教與自然的關係問題上,嵇康反對司馬氏提倡的虛偽名教,強調名教與自然對立,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他認為,人的本性“好安而惡危,好逸而惡勞”,嚮往 “不逼”、“不擾” 的自然生活。而儒家的經典、禮律,則不僅束縛人性,而且引導人們爭名逐利,使人變得虛偽狡詐。因此他主張“從欲”、“全性”,恢復自然的人性,排斥禮律。嵇康羨慕古代自然無為的社會,批評“大道陵遲”的“季世”。認為“季世”之君窮兵黷武,矜威徒慮,“宰割天下,以奉其私”,給社會帶來了災難。而“穆然以無事為業,坦爾以天下為公”,“君臣相忘於上,蒸民家足於下”的社會才是理想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