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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gongcheng yanshou
[英文]:acceptance of project
對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檢驗和接收的建設程式。水利工程驗收的目的是檢查工程:
(1)施工是否達到批准的設計要求;
(2)設計、施工及裝置的製造、安裝有何缺陷,如何處理;
(3)是否具備投產執行條件;
(4)能否辦理交接,發揮投資效果。驗收工作可分三個階段進行,即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是各階段驗收工作的基礎。當一項隱蔽工程已完建尚未覆蓋之前;或一項單項工程已完成或達到某一特定高程,如初期執行、攔洪高程等;或按合同規定當一項發包工程達到某一段落時,均要進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例如隱蔽工程驗收就是水工建築物地基或地下建築物開挖完畢尚未覆蓋之前進行的驗收。由於時間緊迫,為防止基岩風化或滲水破壞建基面,這項工作不能等待進行一次集中的驗收,一般由建設單位就地組織設計、施工和執行管理單位的代表及時驗收。隱蔽工程一經覆蓋,以後很難檢查、修補,所以要做好地質測繪描述,詳細記錄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質量事故及遺留問題的處理。這些資料都是將來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階段驗收是當施工進行到一定的關鍵階段,如截流、蓄水、通航、通水、機組起動等進行的驗收,也稱中間驗收。階段驗收的重點是檢查已完和在建工程是否已具備截流、蓄水、通航、通水、機組起動、中間攔洪、排除洪澇等條件。對已完工程著重檢查其施工質量;對在建工程著重檢查其過水影響;對待建工程著重檢查其施工條件;最後對階段驗收工程的質量和能否投入執行作出評價和結論。
竣工驗收是工程已經全部建成,具備投產運用條件,可以正式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最終驗收。如整個建設專案在設計檔案中已定為分期建設時,則每期工程完建後可分別進行竣工驗收。
工程驗收的依據主要是:
(1)已批准的設計檔案及相應的設計變更、修改檔案;
(2)施工圖紙和說明;
(3)裝置技術說明書;
(4)國家和部頒技術規程規範;
(5)主管部門有關審批檔案;
(6)採用承、發包方式建設的工程,除上述檔案外,還有承、發包雙方往來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以及承包合同內有關工程檢查和驗收的要求。
水利樞紐工程中包括的水電站、水泵站、通航、過木、引水等設施,驗收時還要參照有關的驗收規定。